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2012年6月14日 〔2012〕民四他字第25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2012〕42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指定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临澧县人民法院必须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你院应将临澧县人民法院从事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人员名单报送本院,以便本院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