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4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眉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列入全国经验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通过实地调研,多方了解情况,从眉山市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历史背景、眉山市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创新特点、眉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翔实的论证,特别是建议中提到的“党政主导,形成整体合力;体制创新,在专职领导、调解组织等方面的实体化运行,实现诉与非诉的无缝衔接;纳入法治轨道,科技支撑,信息数据集成共享,向智能化发展"等内容对下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既有实践意义,又有推广价值。


  一、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总结推广“眉山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关注眉山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推进情况,从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9家第一批改革试点,到2012年扩大到42家试点法院,我院分批、分片进行试点工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4年5月14日、2015年4月9日,周强院长先后两次到眉山视察指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对眉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推广“眉山经验",即:“党政主导各方推进、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司法推动科技助力、辅分调审有序化解"。2015年4月9日至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眉山市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确定了“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保障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三步走"战略,树立了“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全面部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2015年已将“眉山经验"作为推动改革落实的样板和典范,是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示范法院之一。


  “眉山会议"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央政法委提交《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的总结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015年5月16日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最高院此次会议十分重要,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更要重视纠纷矛盾的化解。"2015年5月12日,周强院长在眉山市委、市政府报来的《关于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报告》上批示:“要深入贯彻眉山会议精神,在全国法院进一步推广‘眉山经验’,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不断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果然是京城土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把平台建设、诉调对接、特邀调解、在线解纷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此项改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2017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作了题为《示范带动,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讲话。李少平副院长在讲话中总结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八条经验做法,再次肯定并推广“眉山经验"。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在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示范效应、全面推广的思路,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谋划,按照2015年周强院长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继续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司法改革之中,不断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提高社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作出贡献。


  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眉山经验"


  眉山会议之后,眉山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进一步巩固发展“眉山经验",让“眉山经验"提档升级,发挥示范作用。我们还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指导:


  一是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精细化水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单一现场调解,向远程视频、在线调解等信息化、智能化调解模式转变;从缓解信访和办案压力,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源头治理转变,积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二是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智能化水平。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智能化水平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以互联网为基础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化、模块化、一体化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能够实现调解资源跨区域、跨领域共建共享,促进各类纠纷解决机制跨界融合,能够实现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的数据全覆盖,对纠纷的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等各类数据进行多层次比对分析,有助于提高纠纷化解的可预见性,促进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水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发扬中国“和为贵"传统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化解纠纷营造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文化,在国际舞台倡导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文化价值观,可以为促进世界各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积极引导各类媒体加大对多元解纷理念的宣传和普及,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达到共治共享共赢的效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