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4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1-07-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4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法院基层法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法定场所,是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的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需要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厅字〔2011〕4号),确定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厉行节约、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基层优先;明确了法院系统的重点建设任务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西部地区乡镇基层人民法庭;明确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负担工程建设投资的比例,对于四川省藏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法院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负担比例达100%;对于四川其他地区法院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负担比例达95%。国家“十二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了四川省142个“两庭"项目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01亿元。下跌你应该笑还是哭


  2016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印发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533号)中明确,“十三五"期间法院系统规划建设任务达573万平方米,对建设项目工程综合造价标准普遍提高800元/平方米。对于四川省法院系统明确“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达156个,规划建设任务达28.4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0.91亿元支持了28个“两庭"建设项目。


  经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其表示:该建议中所提的甘孜州10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不在四川省确定纳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的“两庭"建设项目中,根据巡视、审计等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要求,暂无法支持没有纳入规划的项目,如果下一步确定对《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进行中期调整,届时可请四川省统筹研究具体调整项目。


  对于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将会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