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03年8月29日第RE165号决议公布的有关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活性成份苯嘧磺草胺-S16(S16-SAFLUFENACIL)的决议草案——2003年9月2日巴西官方公报
时间: 2016-02-03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BRA/1094
2016-02-03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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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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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1. |
通报成员: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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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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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苗期施用培植黑洋槐(非食品用)、香蕉(0.03mg/kg;安全期:1天)、咖啡(0.03mg/kg;安全期:1天)、柑橘(0.03mg/kg;安全期:7天)、桉树(非食品用)、苹果(0.03mg/kg;安全期:15天)、蓖麻子(非食品用)、芒果(0.03mg/kg;安全期:14天)、玉米(0.03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牧草(30.0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松树(非食品用)、橡胶树(非食品用)。苗期前/干燥剂施用培植棉花(0.1mg/kg;安全期:7天)、菜豆(0.03mg/kg;安全期:7天)、大豆(0.03mg/kg;安全期:7天)。 出苗前/后施用培植稻米(0.03mg/kg;安全期:60天)、甘蔗(0.03mg/kg;安全期:7天)。施用干燥剂培植马铃薯(0.03mg/kg;安全期:7天)、向日葵(0.1mg/kg;安全期:7天)。 苗期前施用培植小麦(0.03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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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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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 2003年8月29日第RE165号决议公布的有关杀虫剂、家庭消毒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活性成份苯嘧磺草胺-S16(S16-SAFLUFENACIL)的决议草案——2003年9月2日巴西官方公报
语言:葡萄牙文 页数:3页 链接网址:
http://portal.anvisa.gov.br/wps/wcm/connect/ebdea5004b7d0272aad3ea2c3efbfd41/CONSULTA+P%C3%9ABLICA+N+116+GGTOX+2016.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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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苗期施用培植黑洋槐(非食品用)、香蕉(0.03mg/kg;安全期:1天)、咖啡(0.03mg/kg;安全期:1天)、柑橘(0.03mg/kg;安全期:7天)、桉树(非食品用)、苹果(0.03mg/kg;安全期:15天)、蓖麻子(非食品用)、芒果(0.03mg/kg;安全期:14天)、玉米(0.03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牧草(30.0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松树(非食品用)、橡胶树(非食品用)。苗期前/干燥剂施用培植棉花(0.1mg/kg;安全期:7天)、菜豆(0.03mg/kg;安全期:7天)、大豆(0.03mg/kg;安全期:7天)。 出苗前/后施用培植稻米(0.03mg/kg;安全期:60天)、甘蔗(0.03mg/kg;安全期:7天)。施用干燥剂培植马铃薯(0.03mg/kg;安全期:7天)、向日葵(0.1mg/kg;安全期:7天)。 苗期前施用培植小麦(0.03mg/kg;因使用方式原因,安全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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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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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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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6年1月29日第20号官方公报第1节,116页。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签发的2016年1月29日第116号决议草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于巴西官方公报(提供葡萄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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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评议期结束后再定
拟公布日期:评议期结束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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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评议期结束后再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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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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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PatríciaOliveiraPereiraTagliari Tel:+(5561)34625402/5404/5406 E-mail: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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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PatríciaOliveiraPereiraTagliari Tel:+(5561)34625402/5404/5406 E-mail: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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