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澳新食品标准修订法典附表20修改提案(2016年3月8日——2016年拟定修改【第4号农畜化学物法案文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改文件(第3号)】:
时间: 2016-03-14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AUS/382
2016-03-14
16-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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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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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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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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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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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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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澳新食品标准修订法典附表20修改提案(2016年3月8日——2016年拟定修改【第4号农畜化学物法案文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改文件(第3号)】:
语言:英文 页数:4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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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调整各种农畜化学物的某些最大残留限量(MRLs),使其符合其它国家安全有效使用农畜化学物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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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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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1:2009年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 -CAC/MRL2:2009年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CAC/MRL3: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s)及委员会后期变更相关批准和撤销标准。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有别于CODEX的规定限量。 澳大利亚制定最大残留限量采取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各国都是按照适合本地区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因有害物、疫病和环境因素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畜化学物使用模式也不同。这表明澳大利亚食品内农畜化学物的最大残留限量有别于CODEX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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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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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预计2016年5月批准
拟公布日期:预计2016年5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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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2016年5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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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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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StandardsAustraliaNewZealand(澳新食品标准局) POBox5423 KINGSTONACT2604 Australia Fax:+(612)62712278 E-mail: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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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杀虫剂及兽医管理局网站提供相关文件: http://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gazette-08032016-pages_23-26.pdf TheAustralianSPSNotificationPoint(澳大利亚SPS咨询点) GPOBox858 CanberraACT2601 Australia Fax:+(612)62723678 E-mail: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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