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的提案(2016年10月4日——2016年拟定修改【第4号农畜化学物法案文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改文件(第13号)】:

时间: 2016-10-1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401
2016-10-11
16-545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3.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的提案(2016年10月4日——2016年拟定修改【第4号农畜化学物法案文件(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改文件(第13号)】:
语言:英文 页数:4页 链接网址: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AUS/16_4286_00_e.pdf
6.
内容简述: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法典,调整各种农畜化学物某些最大残留限量(MRLs),使其符合其它国家安全有效使用农畜化学物的相关法规。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2009年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MRLs); -CAC/MRL 2:2009年食品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CAC/MRL 3: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s)及委员会后期变更相关批准和撤销标准。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有别于CODEX的规定限量。 澳大利亚制定最大残留限量采取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各国都是按照适合本地区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医规范(GV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因有害生物、疫病和环境因素不同,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畜化学物使用模式也不同。这表明澳大利亚食品内农畜化学物的最大残留限量有别于CODEX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 (提供英文)
10.
拟批准日期:预计2016年12月批准
拟公布日期:预计2016年12月公布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2016年12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6年12月20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澳新食品标准) PO Box 5423 KINGSTON ACT 2604 Australia Fax: +(61 2) 6271 2278 E-mail: 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杀虫剂及兽药局网站提供相关文件: http://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gazette_04102016_p43-p46.pdf The Australian SPS Notification Point(澳大利亚SPS咨询点)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Fax: +(61 2) 6272 3678 E-mail: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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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GSPSNAUS401China.doc
GSPSNAUS4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