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G/SPS/N/THA/391《根据B.E. 2522食品法案发布的大众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品内污染物标准(第2期; No.; B.E.;(....)。》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08-06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THA/391/Add.1
2021-08-06
2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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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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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08-06 如下信息:
标题为“食品中四氢大麻醇和大麻二醇污染物标准”的卫生部通报
题为“食品污染物标准(第2期)”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MOPH)(已通报号:G/SPS/N/THA/391,通报日期:2021年5月5日)已通过,已在2021年7月23日发布的《皇家公报》上发布(题为“四氢大麻醇和大麻二醇污染物标准”公共卫生部通报(第428号))。 生效日期:本通报自在政府公报(2021年7月24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本参见: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4/E/168/T_0025.PDF |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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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thailandgmail.comWebsites: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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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psthailandgmail.comWebsites: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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