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本法令修订2007年7月30日关于2005年9月30日法令No2005-1236第8条涉及的1类农林用拖拉机国家型式批准的法令

时间: 2008-09-24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FRA/90
2008-09-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法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农业和渔业部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农业或林业用C1、C2 和 C3类(履带拖拉机)及T4.3类(轮式低地隙拖拉机)拖拉机
HS编码:8701   ICS编码:65.060.10
5.
通报标题: 本法令修订2007年7月30日关于2005年9月30日法令No. 2005-1236第8条涉及的1类农林用拖拉机国家型式批准的法令

语言: 页数:31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考虑到职业安全和这些车辆在法国上市,通报文件的目的是制定C1、C2、C3 和 T4.3类拖拉机的国家型式批准形式。文件授权国家农业和环境工程研究中心(CEMAGREF)执行检验和测试及颁布国家型式批准决定。文件规定了申请型式批准必须附带的资料内容。文件规定了技术合格评定标准,包括操作说明书标准,并提供了合格证明和合格标志的样式。
7.
目标与理由:C1、C2 和 C3类履带拖拉机由于极低的滑动水平和强大的最小化土壤压实因而能够提供更强的牵引能力。因此适合极为困难的地形条件。使用此类拖拉机的主要危险:可能翻倒,特别是在陡坡上倾斜时;可接触到驾驶位置;振动。<br> T4.3类轮式拖拉机因其低地隙增加了在陡坡上的稳定性,因而成为主要用于山区的特殊拖拉机。此类拖拉机与T1(标准)和T2(窄履带)类拖拉机之间的不同是,由于其设计特殊,通常专门要求一个适合驾驶员操作的空间。 
8.
相关文件: 2005年9月30日关于适用于农业或林业拖拉机及其设备的法规、要求和程序的法令No. 2005-1236,置换指令2003/37/EC<br> 2007年7月30日关于2005年9月30日法令No. 2005-1236第8条涉及的1类农林用拖拉机国家型式批准的法令
9.
拟批准日期:2008/12/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GTbtnFRA90.doc
GTBTNFRA90Chin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