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对G/TBT/N/NZL/56《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草案DR3823.2(委员会EL-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修订 AS/NZS 3823.2:2009)(91页,英语) 2011年8月1日之前标准修订草案评议可在新西兰标准网站看到: "http://www.standards.co.nz/web-shop/?action=viewDraft&mod=drafts&draftId=DR3823.2&se
时间: 2012-11-28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NZL/56/Add.2
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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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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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以下 2012 年 11 月 22 日 的信息根据 新西兰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订空调和热泵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标题:修订空调和热泵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部门:商业、革新与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和能源效率与保护局 措施:修订提案、编入标准及执行日期通报 摘要:本补遗涉及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通报G/TBT/N/NZL/56,将澳大利亚/新西兰空调/热泵标准修订草案编入新西兰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2002。 这是第2次补遗,建议: a.征求行业利益相关者意见之后,进一步修改标准,提案现在为: -对所有额定冷却容量小于10 kW的系统制定更严格的供热MEPS -对所有其它逆循环空调制定更严格的供热和冷却MEPS -AS/NZS 3823.2:2011中规定的更严格的MEPS等级,将包括在本标准修订中,规 定要求适用于新西兰(AS/NZS 3823.2:2013) -更严格的MEPS要求的执行日期是2013年4月1日,由新西兰内阁协议决定。 b.多联逆循环空调的冷却和供热MEPS等级的执行日期是2014年4月1日,由新西兰内阁协议决定。这些要求也在AS/NZS 3823.2:2013(草案)中规定,测试方法可以在最近公布的AS/NZS 3823.1.4:2012中找到。 c.还规定了限制使用渀真结果证明符合MEPS要求。渀真仅允许用于额定容量大于30 kW的产品或供货商承诺该型号产品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销售量小于每年10个单位。这些在AS/NZS 3823.2:2013(草案)中公布。 d.最终提案,包括MEPS等级,在能源效率与保护局网站公布 www.eeca.govt.nz/content/meps-air-conditioners-and-heat-pumps e. AS/NZS 3823.2:2013修订草案将在2012年底之前公布以便公开评议。 评议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更多信息请联系: 商业、革新与就业部(原经济发展部) 邮政信箱:1473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4-474 2865 传真:+64-4-473 7010 电子信箱:ross.milner@eeca.govt.nz或michael.machin@eeca.govt.nz 网站:http://www.med.govt.nz 能源效率与保护局 邮政信箱:388 Wellington New Zealand 电话:+64 4 470 2200 传真:+64 4 499 5330 电子信箱:carolyn.shivanandan@eeca.govt.nz或laurie.boyce@eeca.govt.nz 网站:http://www.eeca.govt.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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