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17年12月11日决议RDCn191
时间: 2018-01-08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BRA/774
2018-01-08
1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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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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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巴西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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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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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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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药品。
HS编码:2933.9090 ICS编码:11.120.01,1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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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2017年12月11日决议RDC n. 191
语言:葡萄牙语 页数:20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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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来那度胺和基于来那度胺药物的控制机制,并提出了其它措施。
禁止来那度胺药物的供应、销售、分销和配送,除非由ANVISA此前批准的PPP(怀孕预防计划)注册人正确执行。
禁止药房使用活性药物摄入(IFA)处理来那度胺以及来那度胺药物或含有它的配方药。
药品分销商必须预先获得来那度胺药品注册持有人的资格,以确保其药品分发的健康、技术和安全能力的规律性,由Anvisa批准,根据此前由ANVISA批准的PPP(怀孕预防计划)的特殊性和需要。 来那度胺或含有它的药物的进口和出口应遵守以下规定:1998年5月12日部颁法令SVS 344的规定; 1999年2月1日部颁法令no. 6; 2008年12月24日决议RDC No. 99; 2013年3月6日决议RDC No. 11; 2016年2月11日决议RDC No. 62; 2017年9月8日决议RDC No. 172,或替代这些法令和决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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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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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文件G/TBT/N/BRA/742通报的2017年9月12日决议草案nº 393; 1998年5月12日部颁法令SVS 344; 1999年2月1日部颁法令no. 6; 2008年12月24日决议RDC No. 99; 2013年3月6日决议RDC No. 11; 2016年2月11日决议RDC No. 62; 2017年9月8日决议RDC No. 172; 2009年12月22日决议RDC n°71; 2009年9月8日决议RDC nº47; 2008年12月24日决议RDC n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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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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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无评议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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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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