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决议RDC Nº 208 简化属于卫生监督的商品和产品的进口程序

时间: 2018-01-16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RA/785
2018-01-16
18-04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巴西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属于卫生监督的商品和产品。
HS编码:9909   ICS编码:11,01.040.11
5.
通报标题: 2018年1月5日决议RDC Nº 208 简化属于卫生监督的商品和产品的进口程序

语言:葡萄牙语 页数:25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决议规定了属于卫生监督的商品和产品的进口简化程序。

本决议修订了董事会决议-2000518RDC nº 46 2008115nº 81 20101217nº 58 2003328nº 68200576nº 204,旨在简化属于卫生监督的商品和产品的进口程序。

本决议修订了董事会决议RDC nº 81/ 2008的第3条,在第II章第1.2项中包括第1.2.1小项,修订了第III章第I节第II小节第3.5项,修订了第III章第I节第II小节第5项,修订了第VII章第7项,修订了第IX章第1项,修订了第IX章第1.1项,修订了第IX章第3.1项,修订了第XV章,修订了第XVIII章,修订了第XX章第1项,修订了第XX章第1.3.1项,修订了第XX章第1.4项,修订了第XXI章,修订了第XXVI章,修订了第XXVIII章,修订了第XXX章第II节第6项,修订了第XXX章第IV节第10项,修订了第XXXII章,修订了第XXXIV章,修订了第XXXVII章第2项,修订了第XXXIX章第I节标题,修订了第XXXIX章第VI节第25 26项,修订了第XXXIX章第VII节标题,修订了第XXXIX章第VI节第29项,修订了第XXXIX章第VIII节第33项,修订了第XXXIX章第VIII节第36项,修订了第XXXIX章第X节第57项。

本决议修订了200576日董事会决议RDC nº 2046条第2款,修订了20101217日董事会决议RDC nº 5817条,修订了董事会决议RDC nº 58/201018条第2款。

本决议撤销了2008115日董事会决议RDC n ° 81的以下规定:第III章第I节第II小节第3.4项,第XVIII章第IV节第5.4项,第XXIV章第I节第2.1 2.1.1项,第XXIX章,第XXX章第6.2 10.2项,第XXXV章,第XXXVII章第1111.1 11.2项。

本决议撤销了2008115日董事会决议RDC n ° 81XXXIX章的以下规定:第I节第34bchl4.14.2和第5项,第II节第10项的BCHJL 和第10.110.211项,第III节第16项的BcfIJ,第III节第1313.113.213.314项,第IV节第17项、第18项的BcfIJl和第18.118.218.319项,第V节第22项的BcfhI和第22.122.222.3项,第VI节第25.125.225.326.126.226.327项,第VII节第30项、第31项的BCDGIJL和第31.131.231.332项,第VIII节第3434.135项和第35.135.235.336.136.236.337项,第IX节第I小节第3939.139.239.340项,第IX节第II小节第42项的BCFGIJ 和第42.142.242.343项,第IX节第III小节第45项的BCHJI和第45.145.245.346项,第IX节第IV小节第49项的BCFGIJ和第49.149.249.350项,第IX节第V小节第52项的BCFGIJ和第52.152.252.353项,第IX节第VI小节第55项的BCFGHI和第55.155.256项,第X节第5858.158.2项和第59项的BCFGHJL和第59.159.259.360项,第XI节第65项的BCFJL和第65.165.265.366项。

本决议撤销了2000年5月18日董事会决议RDC No. 46第4条和附录II,2010年12月17日董事会决议RDC nº 58第19、 22 和 23条,2003年3月28日董事会决议RDC No. 68第1、4、5和6条的单独条款。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8.
相关文件: 董事会决议-2000年5月18日RDC nº 46 ; 2008年11月5日nº 81; 2010年12月17日nº 58 ; 2003年3月28日nº 68和2005年7月6日nº 204。
9.
拟批准日期: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公布之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不适用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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