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关于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水效标签产品的强制要求修订提案
时间: 2021-03-02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TPKM/453
2021-03-02
21-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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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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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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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经济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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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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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感应水龙头; 铁或钢制的卫生用具及其零件(不包括品目7310的罐、盒子和类似容器,用于医疗用品或盥洗用品的小型壁柜和第94章的其他家具以及配件)(HS 7324)。
HS编码:7324 ICS编码:23.040.99,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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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关于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水效标签产品的强制要求修订提案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3/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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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为了鼓励公众节约用水,水利署建议将感应水龙头纳入应贴水效标签的产品范围。
将中央主管部门指定的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者其它设备投放市场的法人、团体及个人,应依照供水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在此类设备或器具上贴上水效标签。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第1款粘贴水效标签的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的类型、范围和生效日期应由中央主管部门公布。目前,要求贴有水效标签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单冲水马桶、双冲水马桶和冲水小便器。 为了进一步推广节水设备的使用,促进节水,考虑到感应水龙头已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议修改贴有水效标签的产品范围,增加感应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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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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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水效标签管理法规;供水法第9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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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21/07/01
拟生效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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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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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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