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1-0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行性乙型脑炎等4种传染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200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针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风病等4种传染病的常规监测,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2.及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3.评价免疫工作质量,发现薄弱环节。
  4.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附图,AFP病例分类流程图)。
  1.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2.VDPV病例: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3.脊灰排除病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4.脊灰临床符合病例: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三、监测内容
  (一)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县级疾控机构应建立AFP病例专报记录本(表样参照附表,表1),登记接到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报告内容、记录人等内容。
  (二)主动监测
  1.AFP主动监测医院
  所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神经专科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综合性中医医院等均为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
  人口集中的乡级医院每旬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交通不便以及边远的乡级医院也应定期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各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主动监测医院范围。
  2.主动监测工作的内容
  (1)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县级疾控机构应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2)开展主动监测时,监测人员应到监测医院的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科的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与医务人员交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的AFP病例,应按要求开展调查和报告。
AFP主动监测医院应于次旬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AFP监测医院旬报表”(附表,表2);AFP主动监测医院如经过核实未发现就诊AFP病例,应进行 “零” 病例报告。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次旬3、6日前以网络数据库形式逐级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汇总表” (附表,表3)。
  县级疾控机构对监测医院进行AFP病例主动监测时应填写“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附表,表4),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主动监测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汇总数据,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在临床医生配合下,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表5)。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进行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要求完整、准确填写,避免缺项和漏项。如有调查表中未包括的症状或体征可用文字说明;调查时力求明确临床诊断。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详见《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指南》(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调查内容详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另行下发)。
  (四)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随访时要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附表,表6),随访表填写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五)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卫疾控免疫[1999]第63号)。
  (六)实验室监测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根据临床或流行病学资料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其接触者标本的采集要求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
  3.原始标本运送
  (1)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藏运送,在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完整。标本的运送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2)采集的标本应有完整的登记资料,一并送达省脊灰实验室。标本标签登记要清楚,标本送检表项目要填写完整(附表,表7)。
  4.省级实验室检测
  (1)标本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后要及时进行标本登记、编号,并于-20℃保存备检。
  (2)省级脊灰实验室要按照WHO《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现行版)进行病毒分离及型别鉴定。
  5.阳性分离物运送
  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分离定型后14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标本应冷冻运送,在送达国家脊灰实验室时带冰且包装必须完整。标本的运送同时要符合国家对标本运送的有关要求。
  6.国家级实验室检测
  国家脊灰实验室应按照《脊髓灰质炎实验室手册》采用PCR、ELISA方法对送检标本进行脊灰病毒型内鉴定。对上述两种方法结果异常的毒株进行VP1区核苷酸序列测定和分析。
  7.结果报告与反馈
  (1)省级脊灰实验室应在收到标本后28天内将标本检测结果,包括脊灰病毒阴性、脊灰病毒阳性型别和非脊灰肠道病毒(NPEV),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2)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将脊灰病毒型内鉴定于7天内完成并将结果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省级脊灰实验室要将国家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流行病学监测人员和下级送检单位。
  (3)需进行测序的标本,国家级脊灰实验室要在型内鉴定结果后14天内完成并将测序结果反馈省级脊灰实验室。
  (七)疫情处理
  当发生高变异株AFP病例、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时,应按照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AFP监测评价指标及资料分析
  1.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1)监测的敏感性
  - 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发病率≥1/10万。
  (2)监测的及时性
  -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80%;
  - AFP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及时率≥80%;
  -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80%;
  - AFP病例大便标本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及时率≥80%;
  - 省级脊灰实验室28天内完成AFP病例大便病毒分离及时率≥80%;
  - 阳性分离物在14天内送国家脊灰实验室的及时率≥80%;
  - 国家脊灰实验室7天内完成省级送达的阳性分离物型内鉴别的及时率≥80%;
  - 需进行核酸序列分析的阳性分离物应在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后14天完成序列检测;
  - AFP病例麻痹60天内完成病毒型内鉴别及时率≥80%;
  - AFP病例麻痹75天内随访及时率≥80%;
  (3)监测的完整性
  - 省级对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 国家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临床符合病例的复核率达到100%;
  - 旬报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 主动监测报表完整性
  实际监测报告数/应监测报告数×100%
  (应监测报告数=报告点数×报告频率)
  2.监测系统资料分析
  (1)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
  以县、市或省为单位绘制病例散点图;以市地为单位统计AFP发病率。每年重点分析15岁以下人口已达10万而AFP报告发病率<1/10万的地区,寻找原因。也可对15岁以下人口累计人口已达10万而没有AFP病例报告(或报告敏感性较低)的县级单位进行分析,寻找原因。分析病例的年龄构成和时间分布。
  (2)AFP病例免疫史
  计算AFP病例OPV“零”剂次免疫、未全程免疫、全程免疫和不详所占比例,分析儿童未全程免疫原因,重点分析“零”剂次免疫儿童。
  (3)AFP病例大便标本采集及检测结果
  计算未采集、采集单份、双份标本病例所占比例,脊灰病毒阳性率、各型别分离数,非脊灰肠道病毒分离率等。
  (4)分析AFP监测系统及时性、完整性
  计算相关的监测指标,评价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
  3.工作质量评价
  (1)个案调查表、随访表填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无缺项、有无逻辑错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2)省、市级是否定期对基层的AFP病例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活动频次、活动的及时性以及资料完整性。
  (九)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1.资料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要将所有的AFP监测资料(电话报告记录、旬报、主动监测报表、个案调查表、随访表、AFP病例专家诊断资料、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等调查资料、AFP病例标本送检表、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记录、AFP病例标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单等)至少每年度整理一次,归档保存。同时做好AFP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相关资料的至少保存至全球证实消灭脊灰后。
  2.信息反馈与交流
  (1)国家和省级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反馈到下级疾控机构。反馈可采用简报、通报等方式。内容应包括各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各级对AFP监测问题应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十)异地AFP病例监测管理
  1.异地AFP病例是指非本地户籍的AFP病例。如病例麻痹前在本地居住35天以上,则不属于异地AFP病例。异地AFP病例归属原居住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管理。异地病例可分为跨省异地AFP病例和本省异地AFP病例(跨县或跨市)。
  2.异地AFP病例的报告、调查、采样送检、随访等各项监测工作,由病例暂住地的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负责完成。病例标本检测由采样送检单位所在的省级脊灰实验室负责。
  3.省级疾控机构收到报告的异地AFP病例后,应及时将病例资料(个案调查表等)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异地AFP病例实验室结果,由省级脊灰实验室传真并邮寄报告病例归属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市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
  4.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接到异地报告的AFP病例后,应及时与病例当时所在地省级(跨省异地AFP病例)或县级(本省异地AFP病例)疾控机构沟通,收集该病例的个案、病案、实验室、随访等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各相关疾控机构,特别是省级疾控机构,应协助病例归属地疾控机构做好异地AFP病例的各项监测工作。

  四、各级职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收集、分析、公布和反馈全国AFP监测情况;利用监测资料,评价全国监测进展;负责对省级AFP病例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国家级AFP病例专家诊断和分类活动;负责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管理,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对VDPV循环病例或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对国家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并分析县、市级上报资料,对AFP病例实行个案管理;每月定期将本省病例监测资料传送国家级疾控机构;监督、指导各地AFP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对市、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下级疾控机构反馈;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省监测薄弱地区和高危人群,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组织对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VDPV病例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省级脊灰实验室的管理,确保监测质量;评价本省AFP监测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省维持无脊灰策略与措施的建议;与国家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和信息交流,协调异地AFP病例报告、调查及其它相关事宜。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县级疾控机构及有关医疗机构AFP病例疫情报告及个案调查表,对县级疾控机构报告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疾控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参与高危AFP病例、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收集辖区内AFP病例报告,按规定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开展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运送及病例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AFP监测的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工作情况。
  (五)各级医疗机构
  负责本医院AFP病例发现与报告工作;制定本单位监测报告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本单位开展病例的主动监测;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预防保健科、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的AFP监测培训;协助疾控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并开展主动监测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AFP监测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必须经费,对辖区监测工作进行评估、督导与考核。

  附图: AFP病例分类流程图(图略)
  附表: AFP监测用表(样式)

  附表:      AFP监测用表(样式)

  表1:      AFP病例快速报告记录表
  (县、市、省级通用)
┌────────────────────────────────────────┐│接到报告时间:                                 ││ 200 年  月  日  时                            │├────────────────────────────────────────┤│报告人:                                    │├────────────────────────────────────────┤│报告单位:                                   │├────────────────────────────────────────┤│报告方式:                                   ││ (1)电话  (2)自来  (3)其它                         │├────────────────────────────────────────┤│报告内容:                                   ││1、一般情况                                   ││儿童姓名:      家长/监护人姓名:                     ││   性别: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满: 岁  月龄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2、发病日期:  200 年   月  日                      ││麻痹日期:  200 年   月  日                        ││3、就诊情况                                   ││    就诊日期:  200 年   月  日                    ││就诊医院:                                   ││    接诊医生:                                ││麻痹情况(简单描述部位、肌张力、肌力等):                   ││                                        ││                                        ││临床诊断:(1)         (2)                     ││    是否住院?  (1)是  (2)否                     ││       如是,所住医院、病房:                       ││       如否,病例现在何处?                        ││4、标本采集情况                                 ││    采集日期:200 年   月   日                     ││                                        ││ 200 年   月   日                             ││    标本现保存在何处?                            ││5、处理经过                                   ││                                        ││                                        ││6、其它情况                                   ││                                        ││                                        │├────────────────────────────────────────┤│记录人:                                    │├────────────────────────────────────────┤│记录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


  表2  AFP病例旬报表(监测医院用)

  报告单位(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旬
┏━━━━┯━━━━━┯━━┯━━━━━┯━━━━┯━━━━┯━━━━┯━━━━┯━━━━┯━━━━━━━━┓┃病例姓名│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麻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免疫接种│大便标本采集日期┃┃    │     │  │     │    │    │    │    │情况  │        ┃┠────┼─────┼──┼─────┼────┼────┼────┼────┼────┼────┬───┨┃    │     │  │     │    │    │    │    │    │  ⑴  │ 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如本旬未发现AFP病例,应在表中填写“本单位本旬未发现AFP病例”。

  表3:         AFP病例旬报汇总表 (县、市级通用)
  填报单位(章)                    200  年  月  旬
┌──────┬──────┬────────┬─────────┬────────┐│报告单位*编 │报告单位名称│ 报告AFP病例数 │本年度累计AFP病例 │  报告状态**  ││   号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单位: 县级报表填写所辖区的AFP监测医院; 市级报表填写所辖区的县级疾控机构和本级负责的监测医院。
  ** 报告状态: 1-及时报告、2-迟报、3-缺报

  表4 :          AFP病例主动监测记录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旬│访视时间│查阅病例数│发现AF│已报告AF│漏报AFP │被访视医生│被访视单位│ 访视人 ││ │    │     │P病例 │P病例数 │ 病例数 │     │负责人签字│     ││ │    │     │ 数 │    │    │     │     │     │├─┼────┼─────┼───┼────┼────┼─────┼─────┼─────┤│上│    │     │   │    │    │     │     │     │├─┼────┼─────┼───┼────┼────┼─────┼─────┼─────┤│中│    │     │   │    │    │     │     │     │├─┼────┼─────┼───┼────┼────┼─────┼─────┼─────┤│下│    │     │   │    │    │     │     │     │└─┴────┴─────┴───┴────┴────┴─────┴─────┴─────┘


  表5: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
┌──────────┬─────────────┬────────────────┐│省级CDC收到本表的时 │  年  月 日      │T0 □□/□□/□□        ││间         │             │                │├──────────┼─────────────┼────────────────┤│          │             │                │├──────────┼─────────────┼────────────────┤│1.编 号       │             │                │├──────────┼─────────────┼────────────────┤│ a.病例编号     │             │T1A□□□□□□□□□□□    │├──────────┼─────────────┼────────────────┤│ b.调查日期     │  年  月 日      │T1B □□/□□/□□       │├──────────┼─────────────┼────────────────┤│ c.调查单位     │1.县级CDC 2.地级CDC 3.省级│T1C □             ││          │CDC            │                │├──────────┼─────────────┼────────────────┤│ d.调查人      │             │                ││          │             │                ││          │             │                │├──────────┼─────────────┼────────────────┤│          │             │                │├──────────┼─────────────┼────────────────┤│2.基本情况     │             │                │├──────────┼─────────────┼────────────────┤│ a.病人姓名     │             │                ││          │             │                │├──────────┼─────────────┼────────────────┤│ b.性别       │1.男 2.女        │T2B □             │├──────────┼─────────────┼────────────────┤│ c.民族       │             │T2C □□            ││          │             │                │├──────────┼─────────────┼────────────────┤│ d.出生日期(公历)  │  年  月 日      │T2D □□/□□/□□       │├──────────┼─────────────┼────────────────┤│ e.如无出生日期,年龄│   岁  月       │                │├──────────┼─────────────┼────────────────┤│ f.居住状况     │1.散住  2.集体(托.幼.学校│                ││          │)             │                │├──────────┼─────────────┼────────────────┤│          │3.流动人口  4.其它(请注明│                ││          │)             │                │├──────────┼─────────────┼────────────────┤│          │9.不 详          │T2H □             │├──────────┼─────────────┼────────────────┤│ g.病人详细地址   │             │                ││          │             │                │├──────────┼─────────────┼────────────────┤│ h.家长姓名     │             │                ││          │             │                │├──────────┼─────────────┼────────────────┤│ i.家长工作单位   │             │                ││          │             │                │├──────────┼─────────────┼────────────────┤│ j.家长电话号码   │             │                ││          │             │                │├──────────┼─────────────┼────────────────┤│ k.病例报告单位级别 │1.村级 2.乡级      │                ││          │ 3.县级         │T2M □             ││          │4.地级 5.省级      │                │├──────────┼─────────────┼────────────────┤│ l.病例报告单位名称 │             │                │├──────────┼─────────────┼────────────────┤│ m.病例报告日期   │  年  月 日      │T2O □□/□□/□□       │├──────────┼─────────────┼────────────────┤│          │             │                │├──────────┼─────────────┼────────────────┤│3.临床症状和体征  │             │                │├──────────┼─────────────┼────────────────┤│ 麻痹出现前症状:  │             │                │├──────────┼─────────────┼────────────────┤│ a.发热       │1.有  2.无  9.不知道  │T3A □             │├──────────┼─────────────┼────────────────┤│ b.腹泻       │1.有  2.无  9.不知道  │T3D □             │├──────────┼─────────────┼────────────────┤│ c.颈项强直     │1.有  2.无  9.不知道  │T3E □             │├──────────┼─────────────┼────────────────┤│ d.肌肉疼痛     │1.有  2.无  9.不知道  │T3F □             │├──────────┼─────────────┼────────────────┤│ e.         │1.有  2.无        │T3N1□             ││ 3天内注射史    │             │                │├──────────┼─────────────┼────────────────┤│ f.麻痹出现日期   │  年  月 日      │T3R □□/□□/□□       │├──────────┼─────────────┼────────────────┤│  麻痹部位及程度: │             │                │├──────────┼─────────────┼────────────────┤│ g.左上肢:     │0.不能运动    1.轻微运│                ││          │动            │                ││          │2.能水平运动       │                ││          │ 3.能垂直运动      │                │├──────────┼─────────────┼────────────────┤│          │4.能抵抗外力运动 5.正常运│                ││          │动            │                │├──────────┼─────────────┼────────────────┤│          │9.不 详          │T3G □             │├──────────┼─────────────┼────────────────┤│ h.右上肢      │0.1.2.3.4.5.9       │                │├──────────┼─────────────┼────────────────┤│          │(与3g左上肢编码相同)   │T3H □             │├──────────┼─────────────┼────────────────┤│ i.左下肢      │0.1.2.3.4.5.9       │                │├──────────┼─────────────┼────────────────┤│          │(与3g左上肢编码相同)   │T3I □             │├──────────┼─────────────┼────────────────┤│ j.右下肢      │0.1.2.3.4.5.9       │                │├──────────┼─────────────┼────────────────┤│          │(与3g左上肢编码相同)   │T3J □             │├──────────┼─────────────┼────────────────┤│ k.呼吸困难     │1.严重 2.中等 3.轻微 4.│T3K □             ││          │正常           │                │├──────────┼─────────────┼────────────────┤│ l.肢体感觉障碍   │1.有 2.无  9.不详   │T3N2□             │├──────────┼─────────────┼────────────────┤│m.大小便失禁    │1.有  2.无       │T3N3□             ││ n.巴彬斯基氏反射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3P □             ││          │             │                │├──────────┼─────────────┼────────────────┤│ o.踝阵挛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3N4□             │├──────────┼─────────────┼────────────────┤│ p.深部腱反射    │1.消失 2.减弱 3.正常  │                ││          │4.亢进 9.不能判断    │T3Q □             │├──────────┼─────────────┼────────────────┤│ q.最初麻痹时伴发热 │1.有 2.无  9.不详    │T3S □             │├──────────┼─────────────┼────────────────┤│  (>37℃)    │             │                │├──────────┴─────────────┼────────────────┤│4.麻痹后就诊情况(含本次就诊)         │                │├──────────┬─────────────┼────────────────┤│ a.就诊次数     │1. 1次2. 2次3. 3次4. >3  │T4N1□             ││          │次            │                │├──────────┼─────────────┼────────────────┤│ b.本次就诊日期   │  年  月 日      │T4N2□□/□□/□□       │├──────────┼─────────────┼────────────────┤│ c.本次就诊的诊断结 │1. AFP          │T4N3□             ││果         │ 2.非AFP         │                ││          │ 9.无临床诊断      │                │├──────────┼─────────────┼────────────────┤│ d.麻痹后第一次就诊 │             │                │├──────────┼─────────────┴─────────┬──────┤│          │1.村级卫生所2.乡级医院3.县级医院       │      ││ 1)就诊单位    │                       │      │├──────────┼─────────────┬─────────┴──────┤│          │4.地区级医院5.省级医院  │T4A1□             │├──────────┼─────────────┼────────────────┤│          │  年  月 日      │T4A2□□/□□/□□       ││ 2)就诊日期    │             │                │├──────────┼─────────────┼────────────────┤│          │1.            │T4A3□             ││ 3)诊断结果    │ AFP 2.非AFP 9.不详  │                │├──────────┼─────────────┼────────────────┤│          │1.是  2.否        │T4N4□             ││ 4)是否报告    │             │                │├──────────┴─────────────┴────────────────┤│ e.麻痹后第一次到县及县以上级医院就诊情况                     │├──────────┬─────────────┬────────────────┤│          │  年  月 日      │T4N5□□/□□/□□       ││ 1)就诊日期    │             │                │├──────────┼─────────────┼────────────────┤│          │1. AFP          │T4N6□             ││ 2)诊断结果    │ 2.非AFP         │                ││          │ 9.不详         │                │├──────────┼─────────────┼────────────────┤│          │1.是  2.否        │T4N7□             ││ 3)是否报告    │             │                │├──────────┼─────────────┼────────────────┤│ f.如住院治疗    │             │                │├──────────┼─────────────┴────┬───────────┤│          │1.村级卫生所2.乡级医院3.县级医院  │           ││ 1)医院类别    │                  │           │├──────────┼─────────────┬────┴───────────┤│          │4.地区级医院5.省级医院  │T4E1□             │├──────────┼─────────────┼────────────────┤│          │             │                ││ 2)医院名称    │             │                │├──────────┼─────────────┼────────────────┤│          │             │                ││ 3)病案编号    │             │                │├──────────┼─────────────┼────────────────┤│5.初步调查结果   │             │                │├──────────┼─────────────┼────────────────┤│ a.是否是AFP病例  │1.是 2. 否        │T5A □             │├──────────┼─────────────┼────────────────┤│          │1.  脊灰        │                ││ 1)如是:      │2.  格林巴利综合征   │                │├──────────┼─────────────┼────────────────┤│          │3.横贯性脊髓炎      │                │├──────────┼─────────────┼────────────────┤│          │4.创伤性神经炎      │                │├──────────┼─────────────┼────────────────┤│          │5.其它(请注明)      │                │├──────────┼─────────────┼────────────────┤│          │9.待查          │T5B □             │├──────────┼─────────────┼────────────────┤│          │1.外伤 2.肌肉疼痛不能行走│                ││ 2)如否:      │             │                │├──────────┼─────────────┼────────────────┤│          │3.痉挛性麻痹       │                ││          │ 4.骨关节病       │                │├──────────┼─────────────┼────────────────┤│          │5.其它(请注明)      │T5C □             ││          │             │                │└──────────┴─────────────┴────────────────┘续上表┌──────┬───────────────────────────────┬─────┐│6.免疫史  │                               │     │├──────┼───────────────────────────────┼─────┤│ a.累计服脊 │         次, 99.不详                 │T7A □□ ││灰疫苗次数 │                               │     │├──────┼───────────────────────────────┼─────┤│ b.服苗依据 │1.接种证2.接种卡3.询问                    │T7N1□  │├──────┼───────────────────────────────┼─────┤│ c.麻痹前最 │                               │     ││近一次服苗 │                               │     │├──────┼───────────────────────────────┼─────┤│  1)日期  │  年  月 日                        │T7N2□□/ ││      │                               │□□/□□ │├──────┼───────────────────────────────┼─────┤│  2)服苗形 │1.常规免疫  2.强化免疫                   │     ││式:     │                               │     │├──────┼───────────────────────────────┼─────┤│      │3.其它(请注明)  9.不详                  │T7N3 □  │├──────┼───────────────────────────────┼─────┤│d.采便前最 │                               │     ││近一次服苗 │                               │     │├──────┼───────────────────────────────┼─────┤│  1)日期  │  年  月 日                        │T7N4□□/ ││      │                               │□□/□□ │├──────┼───────────────────────────────┼─────┤│ e.未全程免 │1.未接到通知 2.生病不能接种                 │     ││疫主要原因 │                               │     │├──────┼───────────────────────────────┼─────┤│      │3.无接种人员 4.家长拒绝                   │     │├──────┼───────────────────────────────┼─────┤│      │5.其它(请注明)   6.未满周岁                 │     │├──────┼───────────────────────────────┼─────┤│      │9.不详                            │T7I □  │├──────┼───────────────────────────────┼─────┤│      │                               │     │├──────┼───────────────────────────────┼─────┤│7.实验室资料│                               │     │├──────┼───────────────────────────────┼─────┤│ a.第一份粪 │                               │     ││便标本:   │                               │     │├──────┼───────────────────────────────┼─────┤│  1)采集日 │  年  月 日                        │T9A1 □□/││期     │                               │□□/□□ │├──────┼───────────────────────────────┼─────┤│  2)采集人 │                               │     ││姓名    │                               │     │├──────┼───────────────────────────────┼─────┤│  3)采集人 │                               │     ││单位    │                               │     │├──────┼───────────────────────────────┼─────┤│  4)省级实 │                               │     ││验室收到  │  年  月 日                        │T9AN1□□/││ 粪便日期  │                               │□□/□□ │├──────┼───────────────────────────────┼─────┤│  5)标本是 │1.是  2.否                          │T9AN2□  ││否带冰运送 │                               │     │├──────┼───────────────────────────────┼─────┤│  6)标本状 │1.好  2.差                          │T9AN3□  ││态     │                               │     │├──────┼───────────────────────────────┼─────┤│  7)标本量 │约   克,99.不详                      │T9AN4□□ │├──────┼───────────────────────────────┼─────┤│  8)是否进 │1.是 2.否                          │T9AN5□  ││行病毒分离 │                               │     │├──────┼───────────────────────────────┼─────┤│  9)标本接 │  年  月 日                        │T9AN6□□/││种日期   │                               │□□/□□ │├──────┼───────────────────────────────┼─────┤│  10)是否进│                               │     ││行脊灰病毒 │1.是  2.否                          │T9AN7□  ││ 分型   │                               │     │├──────┼───────────────────────────────┼─────┤│  11) Ⅰ型 │1.是  2.否                          │T9A4 □  ││病毒    │                               │     │├──────┼───────────────────────────────┼─────┤│  12) Ⅱ型 │1.是  2.否                          │T9A5 □  ││病毒    │                               │     │├──────┼───────────────────────────────┼─────┤│  13) Ⅲ型 │1.是  2.否                          │T9A6 □  ││病毒    │                               │     │├──────┼───────────────────────────────┼─────┤│  14)其它肠│1.是  2.否                          │T9A7 □  ││道病毒   │                               │     │├──────┼───────────────────────────────┼─────┤│  15)检验结│  年  月 日                        │T9AN8□□/││果报告日期 │                               │□□/□□ │├──────┼───────────────────────────────┼─────┤│  16)国家级│                               │     ││实验室收  │  年  月 日                        │T9AN9□□/││ 到分离物日│                               │□□/□□ ││期     │                               │     │├──────┼───────────────────────────────┼─────┤│  17)收到国│                               │     ││家级实验室 │  年  月 日                        │T9AN10□□││ 结果日期 │                               │/□□/□□│├──────┼───────────────────────────────┼─────┤│ b.第二份粪 │                               │     ││便标本:   │                               │     │├──────┼───────────────────────────────┼─────┤│  1)采集日 │  年  月 日                        │T9B1 □□/││期     │                               │□□/□□ │├──────┼───────────────────────────────┼─────┤│  2)采集人 │                               │     ││姓名    │                               │     │├──────┼───────────────────────────────┼─────┤│  3)采集人 │                               │     ││单位    │                               │     │├──────┴───────────────────┬───────────┼─────┤│  4)省级实验室收到粪便日期             │  年  月 日    │T9BN1□□/││                          │           │□□/□□ │├──────┬───────────────────┴───────────┼─────┤│  5)标本是 │1.是  2.否                          │T9BN2□  ││否带冰运送 │                               │     │├──────┼───────────────────────────────┼─────┤│  6)标本状 │1.好  2.差                          │T9BN3□  ││态     │                               │     │├──────┼───────────────────────────────┼─────┤│  7)标本量 │约   克,99.不详                      │T9BN4□  │├──────┼───────────────────────────────┼─────┤│  8)是否进 │1.是 2.否                          │T9BN5□  ││行病毒分离 │                               │     │├──────┼───────────────────────────────┼─────┤│  9)标本接 │  年  月 日                        │T9BN6□□/││种日期   │                               │□□/□□ │├──────┴───────────────┬───────────────┼─────┤│  10)是否进行脊灰病毒分型         │1.是  2.否          │T9BN7□  │├──────┬───────────────┴───────────────┼─────┤│  11) Ⅰ型 │1.是  2.否                          │T9B4 □  ││病毒    │                               │     │├──────┼───────────────────────────────┼─────┤│  12) Ⅱ型 │1.是  2.否                          │T9B5 □  ││病毒    │                               │     │├──────┼───────────────────────────────┼─────┤│  13) Ⅲ型 │1.是  2.否                          │T9B6 □  ││病毒    │                               │     │├──────┼───────────────────────────────┼─────┤│  14)其它肠│1.是  2.否                          │T9B7 □  ││道病毒   │                               │     │├──────┼───────────────────────────────┼─────┤│  15)检验结│  年  月 日                        │T9BN8□□/││果报告日期 │                               │□□/□□ │├──────┼───────────────────────────────┼─────┤│  16)国家级│                               │     ││实验室收  │  年  月 日                        │T9BN9□□/││ 到分离物日│                               │□□/□□ ││期     │                               │     │├──────┼───────────────────────────────┼─────┤│  17)收到国│                               │     ││家级实验室 │  年  月 日                        │T9BN10□□││ 结果日期 │                               │/□□/□□│├──────┼───────────────────────────────┼─────┤│ c.国家级实 │                               │     ││验室鉴定结果│                               │     │├──────┼───────────────────────────────┼─────┤│  1)毒株性│                               │     ││质     │                               │     │├──────┼───────────────────────────────┼─────┤│Ⅰ型脊灰野病│1.是  2.否                         │T9CN1□  ││毒     │                               │     │├──────┼───────────────────────────────┼─────┤│Ⅱ型脊灰野病│1.是  2.否                         │T9CN2□  ││毒     │                               │     │├──────┼───────────────────────────────┼─────┤│      │1.是  2.否                         │T9CN3□  ││ Ⅲ型脊灰野│                               │     ││病毒    │                               │     │├──────┼───────────────────────────────┼─────┤│      │1.是  2.否                         │T9CN4□  ││ Ⅰ型脊灰疫│                               │     ││苗病毒   │                               │     │├──────┼───────────────────────────────┼─────┤│      │1.是  2.否                         │T9CN5□  ││ Ⅱ型脊灰疫│                               │     ││苗病毒   │                               │     │├──────┼───────────────────────────────┼─────┤│      │1.是  2.否                         │T9CN6□  ││ Ⅲ型脊灰疫│                               │     ││苗病毒   │                               │     │├──────┼───────────────────────────────┼─────┤│      │1.是  2.否                         │T9CN10□ ││ Ⅰ型脊灰疫│                               │     ││苗衍生病毒 │                               │     │├──────┼───────────────────────────────┼─────┤│      │1.是  2.否                         │T9CN11□ ││ Ⅱ型脊灰疫│                               │     ││苗衍生病毒 │                               │     │├──────┼───────────────────────────────┼─────┤│  Ⅲ型脊灰│1.是  2.否                         │T9CN12□ ││疫苗衍生病毒│                               │     │├──────┼───────────────────────────────┼─────┤│  其它肠道 │1.是  2.否                         │T9CN7□  ││病毒    │                               │     │├──────┼───────────────────────────────┼─────┤│ 待定    │1.是  2.否                         │T9CN8□  │├──────┼───────────────────────────────┼─────┤│  2)国家级 │                               │     ││实验室   │  年  月 日                        │T9CN9□□/││ 鉴定报告日│                               │□□/□□ ││期     │                               │     │├──────┼───────────────────────────────┼─────┤│      │                               │     │├──────┴───┬───────────────────────────┼─────┤│8.最后诊断及分类(省 │1. 脊灰确诊病例                   │     ││填写)        │2.脊灰排除病例                    │     ││          │3.临床符合病例                    │     ││          │4.待定                        │     ││          │5. VDPV病例                      │T11A□  │├──────────┴───────────────────┬───────┼─────┤│ a.如为临床符合病例,依据:                  │       │     │├──────────────────────────────┼───────┼─────┤│  1)无合格粪便标本或无标本                 │       │     │├──────┬───────────────────────┴───────┼─────┤│      │1.是  2.否                          │T11N1□  │├──────┴───────────────────────────────┼─────┤│  2)发病60天后残留麻痹                           │     │├──────┬───────────────────────────────┼─────┤│      │1.是  2.否                          │T11B5□  │├──────┼───────────────────────────────┼─────┤│  3)病例失 │1.是  2.否                          │T11B6□  ││访     │                               │     │├──────┼───────────────────────────────┼─────┤│  4)病例死 │1.是  2.否                          │T11B7□  ││亡     │                               │     │├──────┴───────────────────────────────┴─────┤│  5)省级专家诊断小组认定1.是  2.否                          ││ T11N2 □                                       │├──────────────┬───────────────────────┬─────┤│ b.如为脊灰排除病例,依据:  │1.临床不怀疑为脊灰(专家小组认定)       │     │├──────────────┴───┬───────────────────┼─────┤│                  │ 2.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分离阴性  │T11D □  │├──────────────────┼───────────────────┼─────┤│                  │3.合格粪便标本,脊灰野病毒和疫苗病毒分│     ││                  │离均为阴性              │     │├──────────────────┼───────────────────┼─────┤│ c.如为脊灰确诊病例,依据:      │                   │     │├──────────────────┼───────────────────┼─────┤│                  │                   │     ││                  │ 1.本土野毒病例           │     │├──────────────────┼───────────────────┼─────┤│                  │                   │     ││                  │ 2.输入野毒病例           │     │├──────────────────┼───────────────────┼─────┤│                  │                   │T11N3□  ││                  │ 3.输入野毒再传病例         │     ││                  │                   │     ││                  │ 4.待定               │     │├──────────────────┼───────────────────┼─────┤│10.脊灰排除病例临床诊断       │                   │     ││                  │ 1.格林巴利综合征          │     │├──────────────────┼───────────────────┼─────┤│                  │                   │     ││                  │ 2.非脊灰肠道病毒感染        │     │├──────────────────┼───────────────────┼─────┤│                  │ 3.横贯性脊髓炎           │     │├──────────────────┼───────────────────┼─────┤│                  │                   │     ││                  │ 4.创伤性神经炎           │     │├──────────────────┼───────────────────┼─────┤│                  │                   │T11N4□  ││                  │ 5.其它(请注明)          │     │└──────────────────┴───────────────────┴─────┘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简称个案表)由调查记录部分(左栏、中栏)和计算机编码部分(右栏)组成。调查记录部分除特别注明的项目外均采用画圈的形式,由调查人员填写。编码部分由省级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根据文字记录的资料完成,主要用于计算机输入和分析。
  个案表共有8大项内容,有些项目与“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痹60天后随访调查表”(简称随访表)中的内容相同,例如:“1、编号”、“2、基本情况”等均与个案表相同。在工作中这两份表格要认真填写,保持一致。
  1. 编 号
  a、病例编号:增加至11位数,第1-6位为县级国标码,7、8位表示AFP病例发病年份(新增加的代码),9-11位为县级单位的病例顺序编号。将编码依次填写在相应栏内。所有国标码应根据2003年发行的国标码手册填写。如:北京市西城区1998年发生的第一例AFP病例,其病例编号为:11010298001,某中前6位是该区的国标码110102,98为病例发生的年代,9-11位表示该区的病例编号,001表示第一例病例。[编号在数据库中非常重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核对病例编号。
  b、调查日期:填写公历时间;时间不详,则填写“99/99/99”,下同。
  c、调查单位:如果几个单位同时参加调查,按最高一级单位填写,例如地级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参加调查,则在地级的编码上画圈。
  d、调查人姓名:填写主要调查者姓名。
  2. 基本情况
  a、病人姓名:填写在相应栏内。
  b、性别:根据患者性别圈划相应数码。
  c、民族:填写患者本人的民族。计算机应录入对应民族编码(注:同1994年印发的脊髓灰质炎监测手册)。“99”代表不详。
  d、出生日期:必须填写公历年、月、日填写。
  e、如无出生日期或出生日期不详,则按麻痹发生时的实足年龄进行估算、填写,如患者为15月龄且1998年8月1日发病,则年龄栏填写1岁3个月,出生日期栏填写估计出生日期:1997年5月1日。
  f、居住状况:按表上具体情况填写,“9”为不详。
  g、病人详细住址:需详细填写,包括门牌号(便于随访查找)。
  h、家长姓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姓名。
  i、家长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父亲或母亲的工作单位。
  j、家长电话号码:填写在相应栏内。
  k、病例报告单位级别:指患者麻痹后,进行报告的单位的级别。
  l、病例报告单位名称:按实际报告单位填写。
  m、病例报告日期:填写公历年、月、日。
  3. 临床症状和体征
  a-d、麻痹前出现的症状要根据患者或其看护人提供的病史判断、填写。
  e、3天内注射史:指患者麻痹出现前3天内臀部注射史。
  f、麻痹出现日期:由家长或医生提供。注意麻痹日期,是指发生“麻痹”的日期,而不是出现其他体征的日期(例如:腹泻或肌肉痛等;也不是自住院开始的日期)。
  g-j、项记录肢体麻痹部位及麻痹程度:根据临床医生的检查肌力分级结果,圈划相应的数码。第“3、g”项中,不详“9”。
  h-j项中,0-5项指标与第“3、g”“左上肢”项的编码相同,仅需在相应项目中圈划相应数据。如右上肢不能运动,则“3、h”项中圈划数字“0”。
  k、呼吸困难:根据临床检查判断呼吸困难的严重程度,并在相应分级中圈划相应数码值。
  l-o、项记录肢体感觉障碍、大小便失禁、巴彬斯基氏反射和踝阵挛:根据神经学检查结果填写。
  p、深部腱反射: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消失、减弱、正常或亢进。“9”为不能判断。
  q、最初麻痹时伴有发热:指麻痹前后发热(体温升高在37?C以上)。若出现麻痹伴有发热,圈划“1”(是);如果未伴有发热,圈划“2”(无);不详,圈划“9”。
  4. 麻痹后就诊情况
  a-c、麻痹后就诊的一般情况:根据就诊的具体情况,圈划就诊次数、填写本次就诊时间及圈划诊断结果的相应数码。
  d、麻痹后第一次就诊:
  1) 就诊单位:要求填写就诊单位的级别。第一次如在“村卫生所”就诊,圈划“1”,余类同。
  2) 就诊日期:同前的日期填写方法;若不详,填写“99/99/99”。
  3) 诊断结果:根据AFP的标准定义判断是否是AFP病例,圈划相应的数码。
  4) 是否报告:是否按照AFP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圈划相应的数码。
  e、麻痹后第一次到县及县级以上级医院就诊情况:
  1) 就诊日期:同前的日期填写方法;若不详,填写“99/99/99”。
  2) 诊断结果:根据AFP的标准定义判断是否是AFP病例,圈划相应的数码。
  3) 是否报告:是否按照AFP监测要求进行报告,圈划相应的数码。
  f、如住院治疗:
  1) 医院类别:圈划历次所住的、最高的一级医院。
  2) 医院名称: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名称。
  3) 病案编号:填写历次所住的最高一级医院的病案编号。
  5. 初步调查结果
  该初步调查结果是在调查者接到本次AFP病例的报告后亲自查看病人后(县级及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员和县及县以上医院临床医生合作)才能做出结论。
  a、是否是AFP病例:“是”,即AFP病例;“否”,即为非AFP病例。
  1) 如是(AFP病例):请按列出的病名圈划;“其它(请注明)”要求详细填写病名。
  2) 如否(非“AFP”病例):请按列出的病名圈划;“其它(请注明)”要求详细填写病名。
  外伤:有明确的外伤史,麻痹只限于受伤的同一肢体。
  因肌肉疼痛不能行走:儿童没有麻痹,但不能行走,几天后即恢复,则表明是因肌肉疼痛而引起的症状。
  痉挛性麻痹:通常是由脑或上运动神经元损伤造成的。
  脊灰病例不能引起这样的症状。
  骨关节病:一般骨关节病,肢体活动将因疼痛受限,而下端肌肉是正常的。可询问患儿近期是否患过该种疾病。
  此结果是在病例初步调查后完成的,不包括出现麻痹后60天随访结果或病毒分离结果等资料。
  6. 免疫史
  a、累积服脊灰疫苗次数:应包括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中任何一次服苗,应为发病前服苗总次数。免疫史应注意是否属实,如有理由怀疑记录或回答有误,应进行核查并将正确的情况填写在调查表上。
  b、服苗依据:有接种证则以证为准,无证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以询问为准,然后根据判断结果圈划“1”、“2”或“3”。
  c、麻痹前最近一次服苗:
  1)日期: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
  2)服苗形式:按服苗形式圈划相应数码。
  d、采便前最近一次服苗:尽量填写年月日信息,不详部分请填写99。
  e、全程免疫的主要原因:如病例未完成全程免疫(指服苗三次及三次以上),则根据实际情况圈划一项主要原因;如为其他原因,请详细注明。例如: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等。
  7. 实验室资料
  实验室资料由县级采集粪便标本者和省级脊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填写,按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由专人负责录入计算机。各省级脊灰实验室数据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数据要及时填写调查表和录入计算机。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要与实验室的结果保持一致。
  a、第一份粪便标本(1-3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4-17项由省级实验室填写)
  1) 采集日期:填写年、月、日。
  2) 采集人姓名。
  3) 采集人单位。
  4) 省级实验室收到粪便日期: 同前。
  5) 标本是否带冰运送:标本盒内如有未融化的冰, 圈划“1”;如盒内无冰,则圈划“2”。
  6) 标本状况:“好”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完好,容器无破漏;“差”表示标本在运输途中保存不好或变质发酵,或容器破漏。
  7) 标本量:填写实际重量(克)或估计值。
  8) 是否进行病毒分离:如果进行了病毒分离,圈划“1”;如未采集便标本或未进行标本的病毒分离,圈划“2”;且后续各单元不填写。
  9) 标本接种日期:同前。
  10)是否进行脊灰病毒分型:如开展了分型工作圈划“1”,否则,圈划“2”。
  11-14)项记录分型结果:
  如只分离到I型脊灰病毒,则在I型病毒后圈划“1”;同时在II型、Ⅲ型病毒后及其他肠道病毒后圈划“2”;如分离到II型病毒,则在II型病毒后圈划“1”,余类推。
  如为I型与Ⅲ型的混合,则分别在I型和Ⅲ型栏后圈划“1”,在II型病毒及肠道病毒后圈划“2”,余类推。
  如未分离到病毒,则在I、II、Ⅲ型病毒和其他肠道病毒后均圈划“2”。
  如未进行病毒分离,暂时空缺,待实验结果出来后再补填。
  15) 检验结果报告日期:指省级脊灰实验室向省站脊灰监测组报告实验结果日期。
  16)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日期:应按国家级实验室收到分离物标本的时间填写,即省级实验室送达时间。
  17)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结果日期:省级脊灰实验室收到国家级脊灰实验室报告鉴定结果日期,填写方法同前。
  b、第二份粪便标本:各项内容填写与“7a”第一份粪便标本各对应项相同。
  c、国家级实验室鉴定结果:
  1)毒株性质:填写方法同“7a中11)-14)项”。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最终结果为准。
  2)国家级实验室鉴定报告日期:以国家脊灰实验室报告最终结果日期为准。
  8. 最后诊断及分类(由省级CDC填写)
  各省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审查病例资料,结合流行病学、病毒学监测以及随访资料对AFP病例进行最后诊断和分类。根据AFP病例分类标准,对所有病例做出以下六项分类:
  脊灰确诊病例:凡AFP病例粪便标本中分离到脊灰野病毒,即为脊灰确诊病例;
  脊灰排除病例:凡有明确排除依据的,则可根据“8b中的1)-2)项”中的一项,即可确定为脊灰排除病例。
  临床符合病例:可根据“8a中的1)-5)项”综合判断。如果其中第1)项和第5)项,以及第2)、3)、4)项中的任何一项为“是”,则可确定为临床符合病例;
  1)-5)项要根据要求选择答案;
  VDPV病例: 从粪便等标本中分离出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诊断符合脊灰的病例。
  待定:尚不能分类的AFP病例。
  a、如为临床符合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五项内容逐个填写。
  b、如为脊灰排除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二项内容选择一项填写。
  c、如为脊灰确诊病例,依据:按照调查表所列出的四项内容选择一项填写。
  说明:1)本土野毒病例:在一个地区内发生与传入病例无关,或有流行病学联系但发生在第二代的病例及以后的病例。凡不能证明为传入传播的病例,均为本土病例。
  2)输入野毒病例:有证据证明在境外已经感染,症状出现在进入该地后最长潜伏期以内,而又与当地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的病例,或发生的首例野毒病例,经实验证明其野毒株为境外传入。
  3)输入野毒再传病例:是指由传入病例引起的第二代以后的病例。
  4)待定:无法归如以上三种病例的脊灰确诊病例。
  10.排除病例的临床诊断
  各省应对排除病例作出临床诊断,以便于对AFP病例进行临床分类。

  表6: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随访表

┌─────────────┬───────────────┬───────────┐│1.编 号          │               │           │├─────────────┼───────────────┼───────────┤│ a.病例编号        │               │T1A□□□□□□□□□ ││             │               │□□         │├─────────────┼───────────────┼───────────┤│2.基本情况        │               │           │├─────────────┼───────────────┼───────────┤│ a.病人姓名        │               │           │├─────────────┼───────────────┼───────────┤│ b.性别          │1.男  2.女          │T2B □        │├─────────────┼───────────────┼───────────┤│ c.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T2D □□/□□/□□  │├─────────────┼───────────────┼───────────┤│ d.病人详细住址      │               │           │├─────────────┼───────────────┼───────────┤│9.麻痹60天后随访     │               │           │├─────────────┼───────────────┼───────────┤│ a.是否进行病例随访    │1.是  2.否          │T10A□        │├─────────────┼───────────────┼───────────┤│ b.随访单位        │1.县级2.地区级 3.省级    │T10B□        │├─────────────┼───────────────┼───────────┤│ c.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T10C□□/□□/□□  │├─────────────┼───────────────┼───────────┤│ d.随访人姓名       │               │           │├─────────────┼───────────────┼───────────┤│ e.病例死亡        │1.是  2.否          │T10E □        │├─────────────┼───────────────┼───────────┤│ f.病例失访        │1.是  2.否          │T10N1□        │├─────────────┼───────────────┼───────────┤│ g.是否残留麻痹,     │1.是  2.否          │T10G □        │├─────────────┼───────────────┼───────────┤│  麻痹部位:       │               │           │├─────────────┼───────────────┼───────────┤│ h.左上肢:        │0.不能运动 1.轻微运动    │           │├─────────────┼───────────────┼───────────┤│             │2.能水平运动  3.能垂直运动  │           │├─────────────┼───────────────┼───────────┤│             │4.能抵抗外力运动 5.正常运动 │T10G1□        │├─────────────┼───────────────┼───────────┤│ i.右上肢         │0.1.2.3.4.5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2□        │├─────────────┼───────────────┼───────────┤│ j.左下肢         │0.1.2.3.4.5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3□        │├─────────────┼───────────────┼───────────┤│ k.右下肢         │0.1.2.3.4.5          │           │├─────────────┼───────────────┼───────────┤│             │(与9h左上肢编码相同)     │T10G4□        │├─────────────┼───────────────┼───────────┤│ l.肢体感觉障碍      │1.有 2.无          │T10N2□        ││             │ 3.不知道          │           │├─────────────┼───────────────┼───────────┤│  部位(请注明):     │               │           │├─────────────┼───────────────┼───────────┤│ m.如有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     天          │T10N3□        │├─────────────┼───────────────┼───────────┤│ n.巴彬斯基氏反射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H □        │├─────────────┼───────────────┼───────────┤│ o.踝阵挛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N4□        │├─────────────┼───────────────┼───────────┤│ P.肌肉萎缩        │1.有  2.无  9.不能判断   │T10N5□        │├─────────────┼───────────────┼───────────┤│  部位(请注明)     │               │           │├─────────────┼───────────────┼───────────┤│ q.深部腱反射异常     │1.是 2.否          │T10N6□        ││             │ 9.不能判断         │           │├─────────────┼───────────────┼───────────┤│  如果异常       │               │           ││    跟腱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7□        ││    膝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8□        ││    肱二头肌      │1.消失2.减弱3.正常4.亢进9.不详│T10N9□        │├─────────────┼───────────────┼───────────┤│ r.行走能力        │1.不能行走2.协助下行走3.不需协│           ││             │助,但跛行 4.未到行走年龄,不 │           ││             │能判断            │T10K□        ││             │5.正常行走9.不详       │           │├─────────────┼───────────────┼───────────┤│ s.检查医师        │1.疾控人员2.儿科医师3.神经科医│           ││             │师4.其他(请注明)       │T10L□        │├─────────────┼───────────────┼───────────┤│t.病例出院诊断      │               │           ││             │ 1.格林巴利综合征      │           │├─────────────┼───────────────┼───────────┤│             │               │           ││             │ 2.非脊灰肠道病毒感染    │           │├─────────────┼───────────────┼───────────┤│             │ 3.横贯性脊髓炎       │           │├─────────────┼───────────────┼───────────┤│             │4.创伤性神经炎        │           │├─────────────┼───────────────┼───────────┤│             │               │           ││             │ 5.其它(请注明)      │           ││             │               │           │├─────────────┼───────────────┼───────────┤│             │               │T10N□        ││             │ 6.不详           │           │├─────────────┼───────────────┼───────────┤│ u.随访表送达省CDC时间  │  年  月  日       │T10M□        │└─────────────┴───────────────┴───────────┘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随访表填表说明

  随访表是个案表的一部分,是由个案表的“1、编号,2、基本情况”和本表的“9”两部分组成,即本表是个案表的第9部分。在完成病例调查后,填写个案表,随访表则保留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60天随访时填写本表,并于75天内寄送到省级CDC后,由计划免疫科的工作人员将个案表和随访表装订在一起,形成一份完整的调查表。
  1、2、两项的填写方法同个案调查表对应项目,其内容要保持一致。
  9. 麻痹60天后随访
  a、是否进行病例随访:如进行随访圈划“1”;否则圈划“2”。
  b、随访单位:选择填写;如果有几个随访单位,则填写最高一级单位。
  c、随访日期:同前。
  d、随访人姓名:填写主要随访人姓名。
  e、病例死亡:随访发现病例死亡圈划“1”;否则圈划“2”。
  f、病例失访:随访发现病例失访圈划“1”;否则圈划“2”。
  g、是否残留麻痹:随访发现病例有残留麻痹圈划“1”;否则圈划“2”。
  麻痹部位:(要经过神经学检查后确定残留麻痹的部位,并与最初的麻痹部位进行比较)
  h-k、记录四肢残留麻痹情况,并对肢体肌力进行判断,圈划出数码选项。同个案表“3g-j”。
  l、肢体感觉障碍:有肢体感觉障碍圈划“1”;否则圈划“2”;请注明部位。
  m、如有大小便失禁,持续时间:以天计算。
  n、巴彬斯基氏反射: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无法判断记录“9”。
  o、踝阵挛: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 无法判断记录“9”。
  p、肌肉萎缩:有肌肉萎缩圈划“1”;否则圈划“2”,无法判断记录“9”。并记录萎缩的部位。
  q、深部腱反射异常:阳性记录为“有”,阴性记录为“无”,无法判断记录“9”。如果异常:确定跟腱、膝或肱二头肌三处反射异常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调查表。
  r、行走能力:按照所列出的六种行走情况的判断标准,根据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选项填写。不能行走是指:会行走,但因生病而不能行走;未到行走年龄,不能判断:是指不到行走年龄,不会走路,因此不能判断行走情况。
  s、检查医师:按调查随访表列出的选项填写。
  t、病例出院诊断:填写最高级别医院诊断结果。
  u、随访表送达省CDC时间:此项由省级CDC在收到随访表后填写。(监测工作要求随访表要在麻痹出现后75天内送达省级CDC。各地要尽快组织60天后的随访工作,并及时寄出随访表。)

  表7:       AFP病例标本送检表

┌────────────────────────────────────────┐│患者姓名:                                   ││地址:   省(市)  市(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ID No.:          性别:   出生日期:  /  /            ││AFP病例编号(T1A)  1=AFP病例  AFP便标本份数(1,2)             ││                                        ││        2=接触者   或接触者编号(1-5)                 ││接触日期(只限接触者):200 /  /                       ││病例出现麻痹日期:   200 /  /                        ││已服苗次数:                                  ││麻痹前最后一次服苗日期:200 /  /                       ││采便前最后一次服苗日期:200 /  /                       ││收集便标本单位:      1乡级  2县级  3地级                ││ 4省级                                     ││收集标本人姓名:                                ││采便日期:(1)200 /  /   (2)200 /  /                 ││送检标本保存状态:   (1)冰冻保存 (2)4~ 8℃保存 (3)未冷藏        ││标本送出日期200 /  /    送标本者姓名:                   ││(以上各项由省级以下送检单位填写)                       │├────────────────────────────────────────┤│(以下各项仅由省级填写)                            ││省级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200 /  /  收到标本者姓名:              ││                                        ││粪便标本运送情况: (1)冰未融化 (2) 冰已融化或未加冰             ││    标本重量:(1)约  (克) (2)约  (克)               │└────────────────────────────────────────┘


AFP病例标本送检表填表说明

  1. 病例ID号:应与流行病个案调查表一致;
  2. 地址应详细填写;
  3. 接触日期为与病例接触的最早日期;
  4. 在麻痹出现的日期中,无麻痹者则填写发热日期;
  5. 已服苗次数:包括常规及强化免疫次数的总数;
  6. 填表同时应填好“标本运送标签”,并和标本一起送往省级实验室。

  附件2:
全国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方案

  一、概述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 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由蚊虫传播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乙脑的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是威胁人群特别是儿童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夏秋季为发病高峰季节,流行地区分布与媒介蚊虫分布密切相关,我国是乙脑高流行区,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国曾发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随着大范围接种乙脑疫苗,乙脑发病率明显下降,近年来维持在较低的发病水平。近几年全国乙脑报告病例数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间,但局部地区时有暴发或流行。
  为落实《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地预测、预警乙脑发病趋势,加强乙脑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乙脑流行病学特征,了解疫情趋势。
  (二)掌握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
  (三)及时发现乙脑疫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

  三、监测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蚊虫叮咬季节在乙脑流行地区居住或于发病前25天内曾到过乙脑流行地区,急性起病,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症状和体征的病例。
  (二)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实验室脑脊液检测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颅内压增高,脑脊液外观清亮,白细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后期以单核细胞增高为主,蛋白轻度增高,糖与氯化物正常。
  (三)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测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的病例:
  1、1个月内未接种过乙脑疫苗者,血或脑脊液中抗乙脑病毒IgM抗体阳性。
  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 /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3、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4、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四)排除病例
  脑脊液呈非病毒性脑炎表现、或血清学实验阴性、或能够证实为其它疾病的疑似病例应排除乙脑诊断。
  病例诊断流程见附图1。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12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24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病例确诊、排除或死亡后,应于24小时内报出订正报告或死亡报告。各类医疗机构还应负责乙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乙脑病例转归的核实。
  如发现在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病例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对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开展个案调查(附表1),详细填写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疫苗接种史等。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于调查后及时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使乙脑个案调查与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6个月后进行病例随访调查,填写并录入原个案调查表,原始个案调查表由开展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备查。
  当出现乙脑暴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1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进行核实、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实施相关控制措施,疫情处理完毕后3天内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派人指导或参与处理疫情。
  3、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
  在蚊虫叮咬季节,乙脑流行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乙脑病例的主动监测,到相关科室(传染病科门诊和内科或神经内科病房、儿科、病案室等)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并记录监测结果。如发现漏报病例,应及时追踪并补报。
  本年度出现乙脑病例的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例所在地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并记录搜索情况。
  (二)疫苗接种率监测
  开展乙脑疫苗常规接种、应急接种和群体性预防接种监测,将接种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范围、接种人数等情况,填写附表4,逐级上报。定期将结果(附表4)电子版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监测包括病原学监测、免疫水平监测等内容。标本运输和检测工作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
  1、医疗机构内标本采集和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按《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附件)要采集、保存病人脑脊液、血液标本。
  脑脊液:发病1周内采集1~2ml脑脊液,进行病毒培养分离、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2~4ml,进行抗体测定、病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第1份血液标本,发病3~4周后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2ml;若第1份血液标本/脑脊液标本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阳性或乙脑特异性抗体IgM为阳性,可不采集第2份血液标本。
  医疗机构要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检测用,另1份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不能进行上述检测的医疗机构只需采集1份标本。门诊及病房采集的标本应转送本院检验科或化验室妥善保存,并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转运标本。检验科或化验室收集血液标本后,分离血清,保存血清标本。脑脊液、血清标本要求低温(-20℃以下)保存。标本要冷藏运送,同时要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相关运输管理有关要求,流程见附图2。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检测
  (1)病例标本检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当天到医疗机构收集标本并填写标本送检表(附表2 ),具备血清学检测能力的市级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达到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对血清标本可进行血清学检测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脑脊液标本直接运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将血清标本和脑脊液标本运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并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医疗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病例标本后,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完成病毒分离、血清学检验,有条件省份开展核酸检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检测后28天内将阳性分离物和省级检测阴性脑脊液标本及送检表,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要及时逐级反馈至送检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阳性分离物的鉴定,并对送检的阴性标本检测。收到标本后,40天内完成阳性分离物的鉴定并反馈结果,每季度将相关毒株序列分析结果反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个案调查表,并录入数据库,通过网络直报。同时及时逐级反馈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送检的医疗机构,流程见附图3。
  (2)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的省份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其他省份根据本省近3年平均发病水平、人口、地理分布特点、气候、经济条件、以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备、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可选择1~2个县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确定监测县后,每年于3月底前上报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备案。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监测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人群血液标本。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委托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血清学检测。检测完成后,每年1月底前将结果(附表3)电子版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每年4~5月份乙脑流行季节前(流行季节出现较早或终年流行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和11月下旬乙脑流行季节后(可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各采血1次。监测对象按年龄分组(<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岁)随机选择,每个年龄组采集30~50人份血液;采样时详细询问、记录乙脑疫苗接种及其它相关情况,填写附表3;每份标本不少于2ml,血清分离后在-20℃以下低温保存及时冷藏运送至实验室。
  为开展乙脑的综合监测研究工作,设立国家级监测点,进行媒介、宿主动物等监测。国家级监测点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五、各级职责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国乙脑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和参与地方重大疫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反馈,为制定和完善乙脑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乙脑诊断试剂的研制、推荐,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级监测点提供相应的血清学诊断、检测试剂,开展乙脑病毒的分型鉴定;对乙脑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省乙脑监测、系统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全省监测资料,为制定和完善本省乙脑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基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参与本省疫情调查处理;组织疫苗接种率监测和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实验室检测。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进行督导和业务考核;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乙脑监测相关工作。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具体实施乙脑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 对监测工作及疫情报告进行督导;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现场指导和参与乙脑疫情的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率监测、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开展血清学检测等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乙脑监测相关工作。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报告的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主动搜索,负责病例标本的收集、运送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并按时上报。具体开展医疗机构乙脑病例主动监测和疫苗接种率监测,协助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等工作。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和辖区内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
  (二)医疗机构
  负责病例报告、登记、核对,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对医护人员进行乙脑监测相关培训。

  六、资料管理与信息反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各级职责,由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传送工作。建立数据保管、登记制度,保管各种原始调查表格及各种数据,做好归档保存,同时做好监测网络数据库的备份和保存。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部门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

  七、监测系统评价指标
  为了解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时,要对监测系统开展定期评价。监测评价指标如下:
  医疗单位病例报告率                        100%  疑似病例报告及时率                         90%  病例48小时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率              ≥80%  病例脑脊液或血液标本采集率                    ≥80%  医疗机构出院病例转归情况报告率                  100%  省级实验室分离毒株后28天内送达国家实验室及时率          ≥80%  乙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省份以县为单位接种率           ≥85%

  八、附录
  附表 1:流行性乙型脑炎监测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乙脑病例标本送检表
  附表3:健康人群乙脑血清学调查表
  附表4:乙脑疫苗接种统计表
  附图 1:乙脑病例诊断流程图
  附件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
  附图2:医疗机构病例标本采集检测送检流程图
  附图3:各级疾控机构标本运送检测流程图

  附表1: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病例编码□□□□□□□□□□□

  一.一般情况
 
 1.1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
  1.2 身份证号*:□□□□□□□□□□□□□□□□□□
  1.3 报告日期*:20   年   月  日               □□□□/□□/□□
  1.4 调查日期*:20   年   月  日               □□□□/□□/□□
  1.5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1.6 性  别**:  ①男  ②女                          □
  1.7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1.7.1(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
  1.8 病人属于**:
  (1)本县区 (2)本市其他县区(3)本省其它地市 (4)外省 (5)港澳台 (6)外籍  □
  1.9患者职业**:                                  □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大中小学) (4)教师 (5)保育员及保姆
  (6)餐饮食品业 (7)商业服务 (8)医务人员 (9)工人 (10)民工 (11)农民 (12)牧民
  (13)渔(船)民 (14)干部职员 (15)离退人员 (16)家务及待业  (17)其他 (18)不详
  1.10 居住情况: ⑴散居 ⑵集体(托幼、学校、工地) ⑶流动人口 ⑷其他 ⑸不祥   □
  1.11 户籍地**:                                  口
  ①本县区户口  ②本省其他县区户口 ③外省户                    口
  1.11.1 若是非本县区户口,本县居住时间*:                     □
  ①<25天 ②≥25天,<3个月 ②3~11个月 ③ ≥1年
  1.11.2 发病前25天内外出情况,及其外出范围*:                    □
  ①到本市其它县 ②到本省其它市 ③到外省(标明)    ④本省+外省 ⑤无外出史
  1.1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1.13 家庭现住址(详填)**:      省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门牌号)

  二. 发病情况
 
 2.1 发病日期**:20  年  月  日 (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 □□□□/□□/□□
  2.2 就诊日期*:20   年   月  日               □□□□/□□/□□
  2.3 发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病例报告单位:
  2.5 病例报告单位级别:①村级 ②乡(镇)级 ③县(区)级 ④市(地)级 ⑤省级 ⑥其它  □
  2.6 住院日期*:20   年   月  日               □□□□/□□/□□
  2.7入院诊断*:①疑似病例 ②临床诊断病例 ③实验室确诊病例 ④其它         □
  2.8 临床诊断日期**:20   年   月  日             □□□□/□□/□□
  2.9 临床分型*: ①轻型  ②中型 ③重型 ④极重型                 □
  2.10 出院日期**:20   年   月  日              □□□□/□□/□□
  2.11 死亡日期** 20   年   月  日              □□□□/□□/□□
  2.12 出院诊断*:①临床诊断病例 ②实验室诊断病例 ③排除病例 ④未定 ⑤其它    □

  三.临床表现
 
 3.1 临床症状
  3.1.1 起病急*:   ①是  ②否  ⑨不详                     □
  3.1.2 发热*: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2.1 如有发热*: ①<39℃ ②39℃~40℃  ③>40℃              □
  3.1.3 头痛*    ①剧烈  ②轻微  ③无 ④年龄小,难以判断  ⑨不详      □
  3.1.4 头晕*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难以判断     ⑨不详        □
  3.1.5 腹痛*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难以判断     ⑨不详        □
  3.1.6 腹泻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7 恶心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难以判断 ⑨不详            □
  3.1.8 呕吐*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8.1 如有呕吐, 喷射性呕吐*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9 精神萎靡*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0 易激惹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1 嗜睡*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2 烦躁*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3 惊厥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4 意识障碍*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5 抽搐* ①局部肌肉小抽搐 ②反复抽搐 ③反复或持续性强烈抽搐 ④无 ⑨不详  □
  3.1.16 呼吸衰竭*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1.17 循环衰竭*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 临床体征
  3.2.1 血压改变*  ①升高  ②降低 ③正常  ⑨不详                □
  3.2.2 呼吸节律改变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3 瞳孔大小改变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4 脑膜刺激征*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5 前囱膨隆 *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6 腹壁反射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7 提睾反射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8 病理反射*
  3.2.8.1 肌张力增强*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2.8.2 巴彬斯基征*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 并发症*
  3.3.1 支气管肺炎*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2 肺不张*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3 败血症*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4 胃肠道出血*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5 尿路感染*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3.3.6 其它(请注明):

  四. 乙脑疫苗免疫史
  4.1 乙脑疫苗接种史*: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4.2 接种依据*:     ①接种证    ② 接种卡  ③家长回忆  ④其它      □
  4.3 若接种,则疫苗种类*: ①减毒活疫苗  ②灭活疫苗 ③二者皆有  ⑨不详     □
  4.4 若接种过乙脑疫苗,则接种次数                          □
  ①1次  ②2次  ③3次  ④4次  ⑤5次  ⑥≥6次  ⑨不详
  4.5乙脑疫苗接种时间*:
  4.5.1乙脑灭活疫苗*:
  a.第1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b.第2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c.第3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d.第4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e.最后1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4.5.2乙脑减毒活疫苗*:
  a.第1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b.第2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c.第3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d.最后1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4.5.3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主要原因                        □
  ①未接到通知  ②因病未种 ③无接种人员 ④家长拒绝  ⑤经济原因
  ⑥<8个月  ⑦未到全程免疫时间 ⑧其它
  五.实验室常规及辅助检查
  5.1 血清检测
  5.1.1 医院实验室检测用血清* ①采集  ②未采集                  □
  5.1.1.1 采集时间*: 20   年   月  日            □□□□/□□/□□
  5.1.1.2 报告结果时间*: 20   年   月  日          □□□□/□□/□□
  5.1.1.3 白细胞计数(×109 /L)* :                      □□.□□
  5.1.1.4 中性粒细胞比例(%)* :                        □□.□□
  5.1.1.5 实验室检测方法*:                             □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②血凝抑制试验 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 ④间接荧光试验 ⑤抗体中和试验
  5.1.1.6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做此项检查        □
  5.1.1.7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做此项检查        □
  5.1.1.7.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 1:                      □□□□
  5.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用第1份血清*  ①采集  ②未采集           □
  5.1.2.1 采集时间*: 20   年   月  日(可与5.1.1.1相同)   □□□□/□□/□□
  5.1.2.2 报告结果时间*: 20   年   月  日          □□□□/□□/□□
  5.1.2.3 实验室检测方法*                              □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②血凝抑制试验 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 ④间接荧光试验 ⑤抗体中和试验
  5.1.2.4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 *: 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检测         □
  5.1.2.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 *: 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检测         □
  5.1.2.5.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 1:                     □□□□
  5.1.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用第2份血清: ①采集  ②未采集            □
  5.1.3.1 采集时间*: 20   年   月  日            □□□□/□□/□□
  5.1.3.2 报告结果时间*: 20   年   月  日          □□□□/□□/□□
  5.1.3.3 实验室检测方法*                              □
  ①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②血凝抑制试验 ③反向血凝抑制试验 ④间接荧光试验 ⑤抗体中和试验
  5.1.3.4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 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检测         □
  5.1.3.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G*: ① 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检测         □
  5.1.3.5.1 乙脑特异性IgG的效价*:1:                     □□□□
  5.2 脑脊液检测*  ①采集  ②未采集                        □
  5.2.1 采集时间* : 20   年   月  日             □□□□/□□/□□
  5.2.2 报告结果时间* : 20   年   月  日           □□□□/□□/□□
  5.2..3 物理检测 * :  ①无色透明 ②血性 ③米汤样混浊 ④微混 ⑤其它     □
  5.2.4 生化检测
  5.2.4.1 细胞数(正常值0~15/μl) * :                     □□□
  5.2.4.2 蛋 白(正常值<0.45 g/l) * :                   □.□□
  5.2.. 4.3   糖(mmol/L) * : ①正常  ②减少  ③增高             □
  5.2..4.3.1 糖检测值:      mmol/L                   □.□□
  5.2..4.4 氯化物(mmol/L) * : ①正常  ②减少  ③增高             □
  5.2..4.4.1 氯化物检测值:      mmol/L                  □□□
  5.2.4.5 乙脑特异性抗体IgM* :  ①阴性 ②阳性 ③可疑 ④未检测         □
  5. 3 病毒分离:    ①开展  ②未开展                      □
  5.3.1 病毒分离标本  ①脑脊液 ②第一份血液标本 ③第二份血液标本         □
  5.3.2 病毒分离时间* : 20   年   月  日           □□□□/□□/□□
  5.3.3 病毒分离结果* : ①阴性   ②阳性                     □
  5.3.4 病毒鉴定结果:  ①Ⅰ ②Ⅱ ③Ⅲ ④Ⅳ  ⑨待定              □
  5.3.5 聚合酶链反应(PCR)结果:        ①阴性 ②阳性 ③未检测      □

  六.结论*
 
 6.1最终病例分类** ①疑似病例 ②临床诊断病例 ③实验室确诊病例 ④排除病例 ⑤未定 □
  6.2如为排除病例,依据为:                             □
  ①腮腺炎病毒性脑炎 ②柯萨奇病毒性脑炎 ③单纯疱疹性病毒性脑炎 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  ⑤其他

  被调查人(与患者关系):
  调 查 人:        调查单位:

  (以下各项随访时填写)
  7 随访结果*
  7.1 随访日期: 20   年   月  日               □□□□/□□/□□
  7.2 病情转归*  ①痊愈  ②好转  ③有后遗症  ④死亡   ⑤其它         □
  7.2.1 意识障碍*      ①嗜睡 ②意识模糊 ③昏睡 ④昏迷  ⑤无        □
  7.2.2 语言迟钝*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不能判断  ⑨不详        □
  7.2.3 失语*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不能判断  ⑨不详        □
  7.2.4 痴呆*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5 瘫痪*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6 扭转性痉挛*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7 记忆力及理解减退* ①有  ②无  ③年龄小,不能判断 ⑨不详         □
  7.2.8 耳聋*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9 癫痫*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10 吞咽困难*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11 视神经萎缩*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12 流涎*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13 精神失常*    ①有  ②无  ⑨不详                   □
  7.2.14 其它*
  7.3死亡原因*   ①呼吸衰竭  ②循环衰竭  ③昏迷  ④抽搐  ⑤休克      □
  ⑥电解质紊乱 ⑦其它
  7.4随访调查方式:                                 □
  ①调查住院病人 ②入户调查病人 ③未见到病人,询问家人 ④电话询问家人 ⑤其它

  调查人: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二、凡是数字,均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三、省、市、县国标码:为6位国标码(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代表省,中间2位代表市,后2位代表县,该编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填写。如吉林省为 2 2 0 1 0 0 。

  四、病例编号:共11位,前6位为县级国标码,7、8位表示病例发病年份,9~11位为县级单位的病例顺序编号。将编码依次填写在相应栏内。0 0 1 表示第1例病例。

  五、所有日期需填写到日,填写公历时间,如入院时间为2004年5月5日, 则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2 0 0 4 0 5 0 5 ;时间不详,则填写9 9 9 9 9 9 9 9,以下相同。

  六、报告日期: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卫生院防保科负责调查人员以任何形式(书面、电话或口头)收到病例报告的日期。

  七、出生日期:如果出生日期为阴历,则应转换为公历日期。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则填写年龄或月龄。

  八、职业:如选择职业为①~⑨,则在填写时加0,如①填写0 1。

  九、病情转归一项中,“不详”指调查时失访病例。

  十、最后一次接种时间:指发病前最后一次接种乙脑疫苗的日期。

  十一、2.5项中初诊单位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十三、临床分型
  轻型:发热,体温一般<39℃;头痛、呕吐、精神萎靡,神志清楚,无抽搐,病程7~10天。
  普通型:发热,体温39℃~40℃;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烦躁、嗜睡、昏睡或浅昏迷,局部肌肉小抽搐,病程约2周。
  重型:发热,体温>40℃;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很快进入昏迷,反复抽搐,病程约3周,愈后可留有后遗症。
  极重型:起病急骤,体温于1~2天内上升至40℃以上,反复或持续性强烈抽搐,伴深昏迷,迅速出现脑疝及呼吸衰竭,病死率高,幸存者发生后遗症几率较高。

  十四、调查表中“*”为必须填写项。

  十五、标识“**”项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一致。
┌────────────────────────────────────────┐│患者姓名:        医院名称:                      ││地址:  省(市)  市(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病例编码:            性别:   出生日期:  /  /         ││住院日期:200  年  月  日                          ││采集日期:200  年  月                            ││  日                                     ││已免疫次数:     最后一次免疫日期:   年  月  日           ││采集标本单位:     (1)乡级  (2)县级 (3)市级 (4)省级       ││采集标本人姓名:                                ││送检标本种类:      (1)脑脊液 (2)全血 (3)血清 (4)尸检组织     ││送检标本保存状态:   (1)液氮保存(2)冰冻保存(3)4~ 8℃保存(4)未冷藏  ││标本送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送标本者姓名:                ││送检标本单位:                                 ││(以上各项由送检单位填写)                           │├────────────────────────────────────────┤│(以下各项由检测标本实验室填写)                        ││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 200   年  月  日 收到标本者姓名:           ││标本运送情况及质量                               ││(1)未融化(2)冰已融化或未加冰(3)标本污染(4)血清溶血(5)其他       ││收到标本量:                                  ││脑脊液:   ml                                ││血液标本:第1份    ml 第2份    ml                    ││其它:                                     ││                                        │└────────────────────────────────────────┘


  附表2:           乙脑病例标本送检表

  患者姓名:         医院名称:
  地址:   省(市)  市(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病例编码:            性别:   出生日期:  /  /
  住院日期:200  年   月  日
  采集日期:200  年   月  日
  已免疫次数:      最后一次免疫日期:    年   月  日
  采集标本单位:      (1)乡级  (2)县级  (3)市级 (4)省级
  采集标本人姓名:
  送检标本种类:      (1)脑脊液 (2)全血  (3)血清 (4)尸检组织
  送检标本保存状态:    (1)液氮保存(2)冰冻保存(3)4~ 8℃保存 (4)未冷藏
  标本送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送标本者姓名:
  送检标本单位:
  (以上各项由送检单位填写)
  (以下各项由检测标本实验室填写)
  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 200   年   月  日  收到标本者姓名:
  标本运送情况及质量
  (1)未融化 (2)冰已融化或未加冰 (3)标本污染 (4)血清溶血 (5)其他
  收到标本量:
  脑脊液:    ml
  血液标本:第1份    ml  第2份    ml
  其它:

  注:①病例编码:应与流行病个案调查表一致;
  ②病例、标本类型等有顺序号的项目在相应的顺序号上画 √ ;没顺序号的在其他栏内写明;
  ③已免疫次数:免疫次数,包括常规免疫及应急接种等所有接种的总和;
  ④采集标本同时填写此表,并将标本贴上胶布用圆珠笔填写标签(切记不能用纸标签或钢笔填写以免遇水后脱落或模糊),一起送实验室,每个病例一张;
  ⑤若不祥及其它项目,请用文字说明。

  附表3:             健 康 人 群 乙 脑 血 清 学 调 查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道)   村
┌───┬──┬─┬──┬─────────────────────────┬──┬───────────┬──┐│编号(│姓名│性│出生│    乙脑疫苗接种次数、接种时间、疫苗种类    │家畜│  检验结果(1:X)  │备注││9位) │  │别│年月├───┬───┬───┬───┬───┬───┬─┤饲养├─────┬─────┤  ││   │  │(1│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最后一│总次数│不│( │流行季节前│流行季节后│  ││   │  │. │  │   │   │   │   │ 次 │   │详│1.有│     │     │  ││   │  │男│  ├─┬─┼─┬─┼─┬─┼─┬─┼─┬─┼─┬─┤ │2.无├──┬──┼──┬──┤  ││   │  │; │  │时│种│时│种│时│种│时│种│时│种│减│灭│ │) │抗体│采样│抗体│采样│  ││   │  │2.│  │间│类│间│类│间│类│间│类│间│类│毒│活│ │  │滴度│时间│滴度│时间│  ││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编号:9位,前6位为国标码,后三位为对象编号;2.本表家畜指猪、牛、马。
  调查人: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20__年___月___日

  附表4:          年   月 乙 脑 疫 苗 接 种 统 计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道)
┌──┬──┬──┬──┬───────┬───────┬──────┬────────────┐│单位│国家│上年│上年│ 疫苗应种人数 │灭活疫苗受种人│减毒活疫苗受│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  │编码│人口│出生│       │   数   │  种人数  │            ││  │(县)│总数│人数├───┬───┼───┬───┼──┬───┼──────┬─────┤│  │  │  │  │ 基础 │ 加强 │ 基础 │ 加强 │基础│ 加强 │目标人群  │ 受种人数 ││  │  │  │  ├─┬─┼─┬─┼─┬─┼─┬─┼──┼─┬─┼──┬───┼──┬──┤│  │  │  │  │1 │2 │1 │2 │1 │2 │1 │2 │1  │1 │2 │目标│年龄范│灭活│减毒││  │  │  │  │ │ │ │ │ │ │ │ │  │ │ │人数│围  │疫苗│活疫││  │  │  │  │ │ │ │ │ │ │ │ │  │ │ │  │   │  │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单位:填写开展接种的县级名称;
  ②疫苗接种和受种情况:如接种两种疫苗,可填写两行;
  ③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人数包括儿童和成人。

  报告人:       报告单位:         实际报出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标本采集指南

  1. 标本采集目的及类型
  1.1 标本采集目的主要是进行血清学检验和病毒分离。
  1.2 血清学检验所需标本主要为病人的血液和脑脊液以及动物宿主血液。而病毒分离所需标本主要有病人的血液、脑脊液及尸检标本。

  2. 标本采集时间
 
 2.1 血液标本的采集:乙脑病例的最终诊断必须依赖于血清学检验,其中较为重要的指标是恢复期血清乙脑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升高。要求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标本,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标本则在发病后3~4周采集。每份采集2~4毫升。
  2.2 脑脊液采集:脑脊液采集目的主要是辅助诊断及病毒分离,因此要求尽早采集,一般要求在发病1周内采集。每份采集1~2毫升。

  3. 标本采集方法:
  3.1 脑脊液:按医疗操作规程由医护人员采集。
  3.2 尸检标本:取死者脑组织2cm×2cm大小,置于螺口试管中。
  3.3 血液:无菌采集血液标本,分离血清。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4. 标本储存及运送:
  4.1 专人负责保存及运送标本。
  4.2 详细填写标本送检表,同时将标本分装,0.5毫升/管。
  4.3 需尽快运送至上级单位,应采用冷藏装置(建议使用液氮运送)并在24小时内运达。若短期保存(3天以内),则需冷冻(-20℃)保存。
  4.4 标本至实验室后,应尽快接种细胞进行病毒分离,若未能接种则标本需冷冻(≤-70℃ 和/或液氮)保存。

  附件3: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Nm)通过呼吸道传播引起的化脓性脑膜炎,在我国一直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建国以来曾发生3次全国性大流行。自1985年开展大规模A群流脑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持续下降,未再出现全国性大流行,近几年来发病率控制在0.2/10万左右的较低水平。但近年一些省份出现流脑的局部暴发疫情,病死率呈上升趋势,尤其在部分省份发现C群引起的病例增多,个别省份C群已成为主要流行菌群,流脑的威胁不容忽视,出现较大范围流行的危险依然存在。为及时掌握流脑疫情动态,了解流脑菌群分布特征与变迁趋势,有效控制流脑的暴发流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流脑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掌握我国流脑菌群分布特征、变迁趋势和发病趋势,完善流脑预测、预警机制;
  3、掌握流脑疫苗接种情况和人群免疫水平,识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加强预防控制工作;
  4、掌握我国流脑的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流脑流行季节,出现发热、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等症状者,实验室检查末梢血象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或脑脊液外观呈浑浊米汤样或脓样,白细胞数明显增高,并以多核细胞增高为主,糖及氯化物明显减少,蛋白含量升高;颅内压力增高。以上病例作为流脑疑似病例报告。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皮肤、粘膜出现瘀点或瘀斑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3、确诊病例:
  疑似或临床诊断基础上,具有下述任一项者作为确诊病例:
  (1)病原学:瘀点(斑)组织液、脑脊液涂片,可见革兰阴性肾形双球菌;或脑脊液或血液培养脑膜炎奈瑟菌阳性;或检测到脑膜炎奈瑟菌特异性核酸片断。
  (2)免疫学:急性期脑脊液、血液检测到Nm群特异性多糖抗原;或恢复期血清流脑特异性抗体效价较急性期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监测内容
  (一)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要求,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流脑监测病例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出。医疗机构还应负责流脑病例出院、转诊或死亡等转归情况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脑病例转归情况的核实。
  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同时按《国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2、标本采集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流脑病例时,无论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疗,都要尽快采集病人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标本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采集标本后,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采集及转运详见实验室监测部分。
  3、流行病学调查
  (1)病例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对报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脑疫苗接种史等,并详细填写流脑个案调查表(详见附表1),通过网络实施直报。
  在本辖区内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病人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议并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开展晨检工作;建筑工地等其他集体单位发生首例流脑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最后一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流脑病例可停止晨检和务工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出现流脑死亡病例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人对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密切接触者调查
  密切接触者指同吃同住人员,包括家庭成员、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及处在同一小环境中的人群。
  辖区出现首例流脑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密切接触者在其预防性服药前采集咽拭子标本,以分离脑膜炎奈瑟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发病迹象(发热),立即送诊,以免延误。同时对密切接触者选择敏感抗生素进行预防性服药。
  4、聚集性病例疫情监测
  聚集性病例的定义:当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7天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流脑病例;或在1个乡镇14天内发现3例或3例以上的流脑病例;或在1个县1个月内发现5例或5例以上流脑病例疫情时,视为聚集性病例。
  发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后,省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人赴现场指导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人群发病、居住环境、疫苗接种以及人口流动等影响因素情况,掌握流行特征。发生聚集性病例疫情后,在开展常规疫情监测的基础上,要进行下列监测工作:
  (1)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即医院每天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报告所发现的不明原因的突然发热、头痛或/和出现瘀点/瘀斑等症状的病例,如果未发现流脑病例,则报告“零”病例。最后一例病例发病10天后,没有出现续发疑似流脑病例可停止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
  (2)主动监测与主动搜索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监测范围和时限,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定期到医疗机构核查门诊日志、入院记录,搜索疑似流脑病例,定期到发生疫情的学校、集中用工场所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到社区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发现漏报病例,及时补报,并追踪调查。
  (3)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集体单位监测
  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晨检工作,每日对学生因病缺课或医疗机构学生集中就诊情况进行记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到辖区托幼机构、学校检查晨检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发生疫情的工地和其他集体单位,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下设立务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掌握本工地人员流动情况,对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开展监测。
  (4)应急接种监测:开展应急接种时,应将接种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范围、接种人数和接种率等情况,填写附表4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聚集性病例疫情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监测包括病原学监测、免疫水平监测、健康人群带菌监测和耐药监测等内容。标本采集、保存、运送及检测工作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转运流程见图1,预防控制机构标本运送检测流程见图2。
  1、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1)医疗机构内标本采集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流脑病例时,无论是否使用抗生素治疗,都要尽快采集病人脑脊液、血液、瘀点(斑)组织液标本,标本要尽可能在使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
  脑脊液:采集1毫升脑脊液,进行涂片检测、培养分离、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
  血液:抽取病人全血4毫升,其中一部分用于分离血清,-20℃保存准备检测抗体,其余全血进行病原培养分离、核酸检测。
  瘀点(斑)组织液标本:选病人皮肤上的新鲜瘀点(斑),消毒后用针头挑破,挤出组织液,涂片镜检。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分别采集2份脑脊液和血液标本,其中1份供自行检测用,应开展涂片检测、病原培养分离、抗原检测、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另1份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不能进行上述检测的医疗机构只需采集1份标本。 门诊及病房采集的标本应转送本院检验科或化验室妥善保存,并立即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转运标本。脑膜炎双球菌比较脆弱,采集标本后,在运送样品或培养物时,应保持样品处于20℃~36℃之间。
  医疗机构检测的阳性分离物及其原始标本也应按上述要求妥善保存,并及时与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转运标本。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检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医疗机构报告后,当天应到医疗机构收集标本,并尽快将标本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对于病原和抗原检测阴性的病例要采集恢复期血清以进行血清抗体测定,检测抗体的血清标本应冷藏运送。对首例流脑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其预防性服药前采集咽拭子标本进行脑膜炎奈瑟菌分离培养和鉴定,监测点(监测点设置详见人群流脑抗体水平和带菌率监测部分)所在县对所有流脑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
  对于部分具备上述检测能力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达到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可从事相应的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工作。已经检测过的标本,报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直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病例标本后,进行流脑病原检测;收集到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后,进行血清抗体测定。收到标本7天内完成标本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分离的菌株于48小时内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养阴性的标本每月汇总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后,应于7天内完成菌株复核鉴定、菌株的耐药性检测,还应对培养阴性标本进行特异性核酸PCR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填写菌株登记表(附表3),于28天内将菌株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4天内完成省级送达菌株的复核鉴定。每季度将相关菌株序列分析结果反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个案调查表,并录入数据库,通过网络直报。同时及时逐级反馈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送检的医疗机构。
  2、耐药性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病例菌株或密切接触者菌株后7天内应完成耐药性检测,同时将病例菌株提供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用于耐药性检测,医院收到菌株后7天内应完成耐药性检测。耐药性检测方法推荐使用肉汤稀释法。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药物进行耐药性检测,推荐对青霉素、氨苄西林、美洛培南、头孢曲松、头孢噻肟、氯霉素、米诺环素、阿奇霉素、利福平、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和复方新诺明等12种药物开展耐药性检测。
  其他有条件的医院也应开展耐药性检测。
  医疗机构应将耐药性检测结果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耐药性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上报的病例菌株或密切接触者菌株开展耐药性检测,同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耐药性监测平行实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全国耐药性监测结果,定期报卫生部。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荐使用的预防药物目录。
  3、人群流脑抗体水平和带菌率监测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过去3年流脑平均发病水平、人口、地理分布特点,以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每年在流脑高发县设立至少2个监测点,低发县设至少1个监测点,动态收集相关资料。各省确定监测点后,于6月底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每个监测点分7个年龄组(<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岁),每个年龄组采集至少30人的血清检测抗体水平。每年9月采血1次,每次采血2毫升,编号登记,进行流脑抗体水平的检测,同时注明采样对象接种流脑疫苗时间。
  在开展人群抗体水平调查采集血液时,同时采集咽拭子标本,进行流脑菌株分离培养,了解健康人群Nm的带菌率、带菌群型。培养所获得的Nm菌株分纯鉴定合格后,将其纯培养物的菌苔刮到3~5支灭菌的脱脂牛奶菌种管中,置-20℃冰箱保存。
  抗体水平与带菌率检测完成后,尽快(最迟于10月底前)将结果电子版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见附表2),分离的菌株于检测完成后28天内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进一步鉴定分析。
  (三)流脑疫苗接种率监测
  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的省份,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流脑疫苗接种率监测,并将接种率监测结果(附表4)定期逐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脑疫苗未纳入免疫规划的省份,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的要求,定期逐级上报流脑疫苗的接种情况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各级职责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国各地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全国菌群监测、菌株复核鉴定,开展耐药性监测,收集、上报省级耐药性检测结果,负责全国监测资料的汇总、整理、分析、反馈及上报。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对流脑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菌株复核鉴定与耐药性检测,指导聚集性病例疫情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全省监测资料,组织本省健康人群流脑抗体水平检测和带菌情况检测,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对流脑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病原学、免疫学检测,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性病例疫情的调查,负责当地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及上报; 对流脑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开展个案调查、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收集与转运、接种率监测,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免疫学检测,培训指导医疗机构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及上报相关资料,监测点所在县应协助完成健康人群带菌监测和免疫水平监测。
  5、医疗机构
  负责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协助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转运,培训医护人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病原分离、血清学诊断和耐药检测。

  五、资料收集、整理和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各级职能,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传送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部门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
  数据上报要求:
  1、流脑个案调查表于调查后立即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直报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进行核实与订正,使流脑个案调查与传染病报告卡内容基本信息一致。原始个案调查表由开展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备查。
  2、健康人群免疫水平和带菌监测结果每年10月底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分离阳性菌株和菌株登记表,每月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流脑疫苗接种率监测表,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定期逐级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监测系统的评价
  为了解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要对监测系统开展定期评价。监测评价指标如下:
  ・ 疑似病例报告率                 100%  ・ 病例报告后24小时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率   80%  ・ 首例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率        100%  ・ 死亡病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核实率    100%  ・ 聚集性病例疫情省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率 100%  ・ 病例脑脊液或血液标本采集率            80%  ・ 国家级监测点病例脑脊液或血液标本采集率      90%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24小时标本送达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率             8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7天内完成检测、反馈率  80%  ・ 收到菌株后7天内完成药物敏感性检测、反馈率    80%  ・ 省级实验室分离菌株后28天内送达国家实验室率   80%  ・ 国家实验室14天内完成菌株鉴定反馈率       80%


  附表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个案调查表

  病例编号:                          □□□□□□□□□
  调查单位:
  病例调查者: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

  一、基本情况
  1. 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
  2.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3. 身份证号*:□□□□□□□□□□□□□□□□□□
  4. 性别*:  ⑴男   ⑵女                         □
  5.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6. (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
  7.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8. 病人属于*:
  (1)本县区 (2)本市其他县区(3)本省其它地市 (4)外省 (5)港澳台 (6)外籍   □
  9. 家庭现住址*:      省      地(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门牌号)
  10. 患者职业*:
  (1)幼托儿童、(2)散居儿童、(3)学生(大中小学)、(4)教师、(5)保育员及保姆、(6)餐饮食品业、(7)商业服务、(8)医务人员、(9)工人、(10)民工、(11)农民、(12)牧民、(13)渔(船) 民、 干部职员、(14)离退人员、(15)家务及待业、(16)其他   (17 )不详

  二、发病情况
  21.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
  22.初诊医疗机构: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
  23.诊断医疗机构: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
  24.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25 病例转归:  ⑴痊愈  ⑵好转  ⑶未好转  ⑷恶化  ⑸死亡        □
  26.如果死亡,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

  三、既往疫苗接种情况
  流脑疫苗免疫史: ⑴无  ⑵有  ⑶不详                 □
  3.1.如有,接种次数:      次   ⑾不详               □□
  3.2.接种依据   ⑴接种卡  ⑵接种证  ⑶回忆              □
  3.3. 发病前最后一次接种时间
  A群疫苗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
  A+C群疫苗接种时间:最近接种:   年  月  日  □□□□/□□/□□

  四、流行病学史
  41.发病地点近期是否有同类(流脑)病人: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42.发病前一周与同类(流脑)病人接触史: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43.如有接触,接触方式: ⑴同住 ⑵陪护 ⑶同校 ⑷同单位 ⑸其它     □
  44.家庭内同类(流脑)病人: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45.如周边(同宿舍、同班、同校)有同类(流脑)病人,根据情况填写下表:
┌───────┬────┬────┬───────┬────────────────┐│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患者关系 │      发病情况      │├───────┼────┼────┼───────┼────────────────┤│       │    │    │       │                │├───────┼────┼────┼───────┼────────────────┤│       │    │    │       │                │├───────┼────┼────┼───────┼────────────────┤│       │    │    │       │                │└───────┴────┴────┴───────┴────────────────┘

  五、临床表现与治疗
  5.1. 起病:         ⑴急  ⑵缓  ⑶不详             □
  5.2. 头痛:         ⑴剧烈 ⑵轻微 ⑶无 ⑷不详         □
  5.3. 恶心:         ⑴有  ⑵否  ⑶不详             □
  5.4. 呕吐:         ⑴有  ⑵否  ⑶不详             □
  5.5. 惊厥:        ⑴有  ⑵否  ⑶不详              □
  5.6. 体温:   .  ℃                       □□. □
  5.7. 皮肤瘀点、瘀斑    ⑴较多  ⑵较少  ⑶无  ⑷不详         □
  5.8. 颈项强直:      ⑴有  ⑵否  ⑶不详              □
  5.9. 意识障碍: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0. 角弓反张: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1. 若为婴儿,前卤隆起: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2.克氏征: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3.布氏征: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4.病人隔离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5.如有隔离,隔离地点:⑴医疗机构 ⑵在家 ⑶其它:           □
  5.16.使用抗生素类药物: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
  5.17.使用药物名称:                            □
  5.18.使用效果:     ⑴有效  ⑵效果不明显  ⑶无效          □

  六、实验室检验结果
  1. 血常规:   ⑴有  ⑵无                       □
  1.1.采集日期:                      □□□□/□□/□□
  1.2. 血液白细胞总数    X109个/L;                □□□□
  1.3. 中性粒细胞   .  %
  2. 脑脊液常规:  ⑴有  ⑵无                      □
  2.1. 脑脊液标本采集日期:   年  月  日       □□□□/□□/□□
  2.2. 外观     ⑴清晰  ⑵微混  ⑶混浊                □
  2.3. 脑脊液蛋白质   g/L(正常值<0.45 g/L)              □
  2.4. 白细胞   个/μL(正常值0-15/μL)                 □
  2.5. 葡萄糖    mmol/L                         □
  2.6. 氯化物   mmol/L                          □
  3. 实验室诊断:   ⑴有  ⑵无                     □
  3.1. 脑脊液培养   ⑴A群 ⑵B群 ⑶C群 ⑷Y群 ⑸W-135群
  ⑹未分群或其它群 ⑺阴性 ⑻未培养             □
  3.2. 脑脊液特异抗原检查   ⑴A群 ⑵B群 ⑶C群 ⑷肺炎链球菌
  ⑸b型流感嗜血杆菌  ⑹阴性 ⑺未作此项检测            □
  3.3. 脑脊液Nm特异DNA PCR   ⑴A群 ⑵B群 ⑶C群 ⑷Y群 ⑸W-135群
  ⑹未分群或其它群 ⑺阴性 ⑻未作此项检测          □
  3.4. 瘀点瘀斑图片检查是否见到革兰氏阴性双球菌   ⑴是 ⑵否       □
  3.5. 血液培养   ⑴A群 ⑵B群 ⑶C群 ⑷Y群
  ⑸W-135群  ⑹阴性 ⑺未作此项检测                □
  3.6. 血液Nm特异DNA PCR   ⑴A群 ⑵B群 ⑶C群 ⑷Y群
  ⑸W-135群  ⑹未分群或其它群 ⑺阴性 ⑻未作此项检测       □
  3.7.血清学抗体诊断结果(恢复期抗体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增高)
  ⑴A群  ⑵C群  ⑶阴性  ⑷未作此项检测            □
  4. 药敏结果: ⑴有  ⑵无                         □
  若有,敏感药品:⑴      ⑵      ⑶    ⑷    ⑸

  七、病例分类*
  1. 最终病例诊断结果   ⑴疑似  ⑵ 临床诊断  ⑶ 实验室确诊        □
  2. 病例临床诊断     ⑴普通型  ⑵暴发型  ⑶ 不详           □

  八、与该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调查登记表
┌────┬──┬──┬────┬───────┬────────────┬────┬───┐│ 姓名 │性别│年龄│ 职业 │  住  址  │  与该病例接触情况  │ 疫 苗 │ 备注 ││    │  │  │    │       ├───┬────┬───┤ 接种史 │   ││    │  │  │    │       │同住 │同单位 │邻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 表 说 明

  1.请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2.凡是数字,都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3.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4.第1-6位为县级国标码,7-9位为县级单位的病例顺序编号。
  5.调查日期:所有日期需填写到日,填写公历时间。
  6.第12项中初诊单位如果是正规医疗机构,应详细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7.标识*项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一致。

  附表2:   省   市   县   乡   村人群流脑免疫水平和带菌状况检测结果登记表

  填表人:
┌────┬──┬──┬─┬──┬────┬──┬─────┬──────────┬────┬──┐│编号(9 │姓名│性别│年│职业│接种疫苗│接种│最后一次接│   抗体检测   │咽拭子培│备 ││位,前6 │  │(1. │龄│(编│ 种类 │次数│ 种日期 ├─────┬────┤  养  │ 注 ││位为国标│  │男; │( │码见│ (1.A; │  │(月/日/年)│定性(1:X│定量(μ │ 结果 │  ││码,后三│  │2.女│岁│填表│ 2.A+C;│  │     │  )  │ g/ml) │ (1.A; │  ││位为对象│  │ ) │) │说明│3.A与A+C│  │     ├──┬──┼─┬──┤  2.B; │  ││ 编号) │  │  │ │ ) │4.未种;5│  │     │A群 │C群 │A │C群 │3.C;4.Y;│  ││    │  │  │ │  │.不祥) │  │     │  │  │群│  │5.W-135;│  ││    │  │  │ │  │    │  │     │  │  │ │  │ 6.其他;│  ││    │  │  │ │  │    │  │     │  │  │ │  │7.未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各省监测点所在县在开展健康人群流脑抗体水平监测、带菌监测时,填写此表,并录入数据库,传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号:为9位,前6位为国标码,后三位为对象编号。
  性别:1、男;2、女
  职业编码: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大中小学); 4.教师; 5.保育员及保姆; 6.餐饮食品业; 7.商业服务; 8.医务人员; 9.工人;10.民工; 11.农民; 12.牧民; 13.渔(船) 民; 14.干部职员; 15.离退人员; 16.家务及待业; 17.其他及不详

  附表3 :              省流脑菌株送检登记表

  (送检单位公章)
┌─┬──┬─┬─┬─┬─┬──────┬───┬──┬──┬──┬────┬─────────┬─┬──┐│编│送检│姓│性│年│职│现住址(省、│菌株来│样本│发病│采样│凝集反应│   生化反应   │检│送检││号│ 号 │名│别│龄│业│市、县、乡)│ 源 │种类│时间│时间├─┬──┼─┬─┬─┬─┬─┤测│形式││ │  │ │ │ │ │      │(1.病 │(1. │  │  │盐│血清│葡│麦│蔗│果│乳│结│(1培││ │  │ │ │ │ │      │人;2.│脑脊│  │  │水│ 群 │ │ │ │ │ │果│养基││ │  │ │ │ │ │      │密切接│液;│  │  │ │  │ │ │ │ │ │ │,2 ││ │  │ │ │ │ │      │触者;│2.血│  │  │ │  │ │ │ │ │ │ │脱脂││ │  │ │ │ │ │      │3.健康│液;│  │  │ │  │ │ │ │ │ │ │牛奶││ │  │ │ │ │ │      │带菌者│3.咽│  │  │ │  │ │ │ │ │ │ │ ) ││ │  │ │ │ │ │      │ )  │拭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SC06│邓│男│13│学│ ××××× │ 2  │ 3 │××│1月5│-│B++ │+ │+ │- │- │- │B │ 2 ││1 │003 │某│ │ │生│ 中学    │   │  │  │ 日 │ │  │ │ │ │ │ │ │  ││ │  │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如果菌株来源于密切接触者,发病时间栏要填写所接触病人的姓名。
  送检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送检时间:   年  月  日  送检人:   联系电话:      Email:
  接收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联系电话:

  附表4:                    年   月省级流脑疫苗报告接种情况统计汇总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 │国标│上年│上年出│A群疫苗应种人 │A群疫苗受种人 │A+C群疫苗│    应急接种    ││   │编码│人口│生数 │   数   │   数   │ 受种人数 │            ││   │(县│数 │   ├───┬───┼───┬───┼──┬──┼──┬──┬──┬───┤│   │) │  │   │ 基础 │ 加强 │ 基础 │ 加强 │第1 │第2 │目标│目标│A群 │A+C群││   │  │  │   ├─┬─┼─┬─┼─┬─┼─┬─┤ 剂 │ 剂 │人群│人群│疫苗│疫苗接││   │  │  │   │1 │2 │1 │2 │1 │2 │1 │2 │  │  │ 数 │年龄│接种│种人数││   │  │  │   │ │ │ │ │ │ │ │ │  │  │  │范围│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报告人(签章):

  附表5:       流脑疑似病例实验室标本送检表
┌─────────────────────────────────────────┐│ID No                 病例:1、疑似2、临床诊断3、其它       ││                                         ││姓名                                       ││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居委 ││会)                                       ││发病(1、发热2、脑膜刺激症状3、其它      )日期  20   年    月    ││ 日                                       ││已免疫次数         最后一次免疫日期         年    月     ││日                                        ││标本类型 1、血液 2、血清 3、鼻咽分泌液 4、脑脊液 5、瘀点/斑组织液6、其它   ││                                         ││标本采集日期:第1份     年   月   日 第2份     年    月   日  ││收集标本单位 1、乡级 2、县级3、市级4、省级5、家属 收集标本者姓名        ││                                         ││标本送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送标本者姓名            ││标本送检前保存状态  1、冰冻保存  2、4℃保存  3、保温  4、室温        ││送检单位                                     ││                                         ││(以上各项由送检单位填写)                            │├─────────────────────────────────────────┤│以下各项由检测标本实验室填写                           ││实验室收到标本日期 20    年   月   日收到标本者姓名          ││标本运送情况及质量                                ││1、标本运送条件合格2、标本运送条件不合格3、标本污染 4、其他           ││┌────┬──┬───────┬───┬────┬──┬────┬──┬──┐ │││标本量:│血清│第1份____ml  │脑脊液│_____ml │血液│_____ml │其它│  │ │││    │  ├───────┤   │    │  │    │  │  │ │││    │  │第2份____ml  │   │    │  │    │  │  │ ││└────┴──┴───────┴───┴────┴──┴────┴──┴──┘ │└─────────────────────────────────────────┘


填表说明

  1. 病例ID号:应与流行病个案调查表一致(采用11位数字表示,即省、县国标及病例号组合);
  2. 病例、标本类型等有顺序号的项目请在相应的顺序号上画 √ ;没顺序号的请在其他栏内写明;
  3. 已免疫次数:只填写和送检标本相关疾病的免疫次数,包括常规免疫及强化免疫等所有接种的总和;
  4. 采集标本同时填写此表,并将标本贴上胶布用圆珠笔填写标签(切记不能用纸标签或钢笔填写以免遇水后脱落或模糊),一起送实验室,每个病例一张;
  5. 若不祥及其它项目,请用文字说明。
  6. 每份标本填写一份送检单。

  图1 医疗机构流脑病例标本采集运送流程图(图略)
  图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脑病例标本运送检验流程图(图略)

  附图1:乙脑病例诊断流程图(图略)
  图2:医疗机构乙脑病例标本采集运送流程图(图略)
  图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乙脑病例标本运送检验流程图(图略)

  附件4:
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

  一、概述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皮肤和周围神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列为丙类传染病。麻风病主要通过上呼吸道或密切接触传播。发病后如未及时治疗和处理,可致严重的畸残,给个人、家庭及社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对人类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目前在部分地区仍是较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麻风病主要分布在黄河以南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及长江流域。目前以云南、贵州、四川、西藏和湖南等部分地区流行较为严重。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病例近50万。近5年来,每年均可发现麻风新发和复发病例2000例左右,60%左右的病例集中在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和湖南)。
  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麻风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开展监测、分析麻风病流行因素、掌握麻风病的疫情特点与流行趋势,对于麻风病的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国麻风病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
  (二)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
  (三)为麻风病流行趋势的预测,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
  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史进行综合判断。
  (二)诊断标准(注:详细的诊断标准请参考最新版《麻风病防治手册》。)
  1、皮损伴明确的感觉障碍;
  2、周围神经粗大伴相应的功能障碍;
  3、皮肤和/或神经涂片中找到抗酸杆菌;
  4、皮肤和/或神经病理有麻风病的特异性变化。
  符合上述2项或2项以上标准者可确诊为麻风病例;只有一项者为麻风疑似病例,应作密切随访。
  (三)病例分类
  新发现病例:年度内新发现的麻风病人(不含复发病例);
  复发病例:年度内发现的所有临床判愈后复发的病人;
  现症病例:根据中国规定,现症病例为年度内正在接受治疗,或完成治疗后尚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需治病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需要接受联合化疗的病人;
  耐药监测病例:多菌型联合化疗后,复发病例再次联合化疗效果不佳者。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例登记报告
  1、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按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
  2、麻风病新发现病例的登记和报告。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接到麻风病新发现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附1)进行报告。
  3、麻风病复发病例的登记和报告。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接到麻风病复发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进行报告。
  (二)病例监测
  1、麻风病现症病例的登记和报告。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按规定(注:请参考最新版《麻风病防治手册》。)对现症病例进行随访后,并填写《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进行报告。
  2、神经炎监测。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按规定(注:请参考最新版《麻风病防治手册》。)对所有现症病例进行随访,并填写《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注:请参考最新版《麻风病防治手册》。)进行报告。
  3、耐药监测。
  各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如遇可疑耐药监测病例,应及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系,进行耐药监测。
  (三)相关资料收集和报告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每年年底进行麻风病防治情况统计,并填写麻风病防治情况统计表(见附2和3)进行报告。

  五、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一)数据收集
  1、疫情报告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应将填写的疫情报告卡按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按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即进行网络直报。
  2、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录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各级单位应对登记报告卡进行复核。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数据库上报“中心”。
  3、麻风病防治情况统计表。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年度麻风病防治情况统计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每年7月底和次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麻风病防治情况统计表上报“中心”。
  (二)资料分析
  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定期对麻风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1、参考统计指标。
  新发现病例:新发现病例数、发现率(/10万),年龄、性别、职业、发现方式、传染来源分布,平均延迟期、2级畸残比、儿童发病比、临床分型比、治疗分型比等;
  现症病例:现症病例数、患病率(/万),2级畸残比、临床分型比、治疗分型比等;
  复发病例:复发病例数、2级畸残比、临床分型比、治疗分型比等。
  2、参考流行动态。
  发现率趋势、患病率趋势、延迟期趋势、畸残比趋势、儿童发病比趋势、发现方式变化等。
  (三)资料的报告和反馈
  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定期将有关监测报告、统计分析和半年、年度总结以电子邮件,同时以传真或信函的形式上报上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以文件、信函、督导等方式)。“中心”于每年8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前将资料上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便卫生部及时了解麻风病疫情并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

  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
  (一)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麻风病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麻风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的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1、组织监测方案的起草、论证和完善,为全国麻风病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2、组织对全国各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监测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维护,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反馈;
  4、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国麻风病监测系统进行督导、评价;
  5、每年组织召开全国麻风病监测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
  (三)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或地方病防治机构等,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基本设置、人员、经费和设备。
  1、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起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效组织实施本省的常规监测工作;
  (3)组织对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监测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4)定期收集、整理和维护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5)定期对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和评价;
  (6)每年组织召开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麻风病监测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地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1)有效组织实施本市的常规监测工作;
  (2)组织对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监测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3)定期收集、整理和维护本市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4)定期对本市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和评价;
  (5)每年对本市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3、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和省级的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监测工作;
  (2)接受上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
  (3)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监测数据;
  (4)定期对本地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
  (5)对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及原始报告卡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
  (6)麻风病监测工作列入麻风病防治年度工作总结。
  (四)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麻风病病例的发现及报告工作,协助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发现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1、麻风病监测应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
  2、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监测工作;
  3、承担监测任务的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4、参加监测工作的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麻风病监测的项目经费;
  2、监测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3、承担监测任务的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应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
  (三)质量控制
  1、“中心”每年组织监测工作的质量评价;
  2、“中心”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报病例实行抽样核实;
  3、监测内容均使用统一的调查表和调查方法,做到方法和标准的统一,确保资料的质量;
  4、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录入。通过设计计算机软件来识辨调查表的逻辑错误,减少录入错误,同时通过人工抽查核对,发现非逻辑错误;
  5、省、地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对所辖地区所报病例的监测资料按至少30%进行抽样核实。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5%;
  6、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麻风病实验室诊断(包括麻风查菌和/或病理)按至少10%进行抽样核实。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5%;
  7、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总结等长期保存管理;
  8、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质量控制指标纳入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麻风病防治年度考核指标。

  八、附表
  附1: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
  附2:表1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
  表2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3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
  表4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
  表5.1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一览表;
  表5.2.1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院、村一览表(1);
  表5.2.2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院、村一览表(2);
  表5.3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
  表6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
  附3:麻风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卫统36表)

  附1:    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
  国标:    登记号:   病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原资料号: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人│填表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人: ││: ____________复核人:         │____________复核人: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填表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人│填表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人: ││: ____________复核人:         │____________复核人: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人│                    ││: ____________复核人:         │                    ││ ____________            │                    │└───────────────────┴────────────────────┘


  现症病例初诊情况
┌────┬───┬────┬───┬────┬─────┬────┬────┬────┐│A.性 别 │D.民 │E.职 业 │F.传染│I.发现方│J.确诊单位│L.确诊时│N.确诊时│P.麻风型││    │族  │    │来源 │式   │     │皮损  │反应  │别   │├────┼───┼────┼───┼────┼─────┼────┼────┼────┤│(1)男  │(0)汉 │(0)农 民│(1)家 │(0)自 报│(0)麻防专 │(0)无皮 │(0)无反 │(0) I ││    │族  │    │内  │    │业单位  │损   │应   │    │├────┼───┼────┼───┼────┼─────┼────┼────┼────┤│(2)女  │(1)彝 │(1)工 人│(2)家 │(1)皮肤 │(1)基层医 │(1) 1块 │(1) I型 │(1) TT ││    │族  │    │外  │科就诊 │疗单位  │皮损  │反应  │    │├────┼───┼────┼───┼────┼─────┼────┼────┼────┤│B.出生年│(2)藏 │(2)学 生│(9)不 │(2)报 病│(2)综合医 │(2) 2-4 │(2) II型│(2) BT ││月   │族  │    │明  │    │院皮肤科 │块皮损 │反应  │    │├────┼───┼────┼───┼────┼─────┼────┼────┼────┤│oooo年 │(3)苗 │(3)学年 │G.发病│(3)接触 │(3)综合医 │(3)³│(3)混合 │(3) BB ││    │族  │前   │年月 │者检查 │院其他科 │;5块皮损│型   │    │├────┼───┼────┼───┼────┼─────┼────┼────┼────┤│  oo月 │(4)壮 │(4)技术 │oooo年│(4)疫点 │(4)其他单 │(4)不明 │(9)不明 │(4) BL ││    │族  │人员  │   │调查  │位    │    │    │    │├────┼───┼────┼───┼────┼─────┼────┼────┼────┤│C.迁入年│(5)布 │(5)家务 │oo月 │(5)团体 │K.确诊时查│M.确诊时│O.确诊时│(5) LL ││月   │依族 │人员  │   │检查  │菌    │神经  │畸残  │    │├────┼───┼────┼───┼────┼─────┼────┼────┼────┤│oooo年 │(6)回 │(6)个体 │H.确诊│(6)线索 │(1)阳性  │(0)无损 │(0)无畸 │(9) 不明││    │族  │人员  │年月 │调查  │     │害   │残   │    │├────┼───┼────┼───┼────┼─────┼────┼────┼────┤│  oo月 │(7)维 │(7)干 部│oooo年│(7)普 查│平均BI  │(1) 1条 │(1) 1级 │Q.治疗分││    │吾尔族│    │   │    │ =o.o  │损害  │畸残  │型   │├────┼───┼────┼───┼────┼─────┼────┼────┼────┤│(1)常住 │(8)白 │(8)商务 │oo月 │(8)其他 │(2)阴性  │(2)³│(2) 2级 │(1) MB ││人口  │族  │人员  │   │方式  │     │;2条损害│畸残  │    │├────┼───┼────┼───┼────┼─────┼────┼────┼────┤│(2)流动 │(9) __│(9) ____│   │(9)不 明│(3)未查  │(9)不明 │(3)其他 │(2) PB ││人口  │______│____  │   │    │     │    │畸残  │    ││    │   │    │   │    │     │    │    │    │├────┴───┴────┴───┴────┴─────┴────┼────┼────┤│                                 │(9)不明 │    │└─────────────────────────────────┴────┴────┘


  现症病例随访检查情况
┌─────┬─┬─┬─┬─┬─┬────┬─┬─┬─┬─┬─┬────┬─┬─┬─┬─┬─┬────┬─┬─┬─┬─┬─┐│随访时间 │ │ │ │ │ │随访时间│ │ │ │ │ │随访时间│ │ │ │ │ │随访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治疗方案│         │H.治疗情│         │K.麻风畸│         │M.治疗分│         ││     │         │况   │         │残   │         │型   │         │├─────┼─┬─┬─┬─┬─┼────┼─┬─┬─┬─┬─┼────┼─┬─┬─┬─┬─┼────┼─┬─┬─┬─┬─┤│ (1) MDT-│ │ │ │ │ │(0)未治 │ │ │ │ │ │(0)无畸 │ │ │ │ │ │ (1) MB│ │ │ │ │ ││PB半年  │ │ │ │ │ │疗   │ │ │ │ │ │残   │ │ │ │ │ │    │ │ │ │ │ │├─────┼─┼─┼─┼─┼─┼────┼─┼─┼─┼─┼─┼────┼─┼─┼─┼─┼─┼────┼─┼─┼─┼─┼─┤│ (2) MDT-│ │ │ │ │ │(1)规 则│ │ │ │ │ │(1) 1级 │ │ │ │ │ │ (2) PB│ │ │ │ │ ││MB两年  │ │ │ │ │ │    │ │ │ │ │ │畸残  │ │ │ │ │ │    │ │ │ │ │ │├─────┼─┼─┼─┼─┼─┼────┼─┼─┼─┼─┼─┼────┼─┼─┼─┼─┼─┼────┼─┴─┴─┴─┴─┤│ (3) MDT-│ │ │ │ │ │(2)不规 │ │ │ │ │ │(2) 2级 │ │ │ │ │ │N.年终情│         ││MB临愈  │ │ │ │ │ │则   │ │ │ │ │ │畸残  │ │ │ │ │ │况   │         │├─────┼─┼─┼─┼─┼─┤(3)中 断├─┼─┼─┼─┼─┼────┼─┼─┼─┼─┼─┼────┼─┬─┬─┬─┬─┤│ (4) MDT-│ │ │ │ │ │    │ │ │ │ │ │(3)其他 │ │ │ │ │ │ (0)需 │ │ │ │ │ ││MB一年  │ │ │ │ │ │    │ │ │ │ │ │畸残  │ │ │ │ │ │要治疗 │ │ │ │ │ │├─────┼─┼─┼─┼─┼─┼────┼─┼─┼─┼─┼─┼────┼─┼─┼─┼─┼─┼────┼─┼─┼─┼─┼─┤│ (5) MDT-│ │ │ │ │ │(4)完成 │ │ │ │ │ │(9)不明 │ │ │ │ │ │ (1)治 │ │ │ │ │ ││MB半年  │ │ │ │ │ │治疗  │ │ │ │ │ │    │ │ │ │ │ │完现症 │ │ │ │ │ │├─────┼─┼─┼─┼─┼─┼────┼─┴─┴─┴─┴─┼────┼─┴─┴─┴─┴─┼────┼─┼─┼─┼─┼─┤│ (6) 其他│ │ │ │ │ │I.查菌结│         │L.麻风型│         │ (2)愈 │ │ │ │ │ ││方案   │ │ │ │ │ │果   │         │别   │         │前失访 │ │ │ │ │ │├─────┼─┴─┴─┴─┴─┤(1)阳性 ├─┬─┬─┬─┬─┼────┼─┬─┬─┬─┬─┤    ├─┼─┼─┼─┼─┤│B.非MDT开 │oooo年oo月    │平均BI │ │ │ │ │ │ (0) I│ │ │ │ │ │ (3)愈 │ │ │ │ │ ││始时间  │         │    │ │ │ │ │ │    │ │ │ │ │ │前死亡 │ │ │ │ │ │├─────┼─────────┼────┼─┼─┼─┼─┼─┤ (1) T├─┼─┼─┼─┼─┼────┼─┼─┼─┼─┼─┤│C.MDT开始 │oooo年oo月    │(2)阴性 │ │ │ │ │ │T    │ │ │ │ │ │ (4)愈 │ │ │ │ │ ││时间   │         │    │ │ │ │ │ │    │ │ │ │ │ │前外迁 │ │ │ │ │ │├─────┼─────────┼────┼─┼─┼─┼─┼─┤ (2) B├─┼─┼─┼─┼─┼────┼─┼─┼─┼─┼─┤│D.重新MDT │oooo年oo月    │(3)未查 │ │ │ │ │ │T    │ │ │ │ │ │ (5)愈 │ │ │ │ │ ││开始时间 │         │    │ │ │ │ │ │ (3) B│ │ │ │ │ │后失访 │ │ │ │ │ │├─────┼─────────┼────┼─┴─┴─┴─┴─┤B    ├─┼─┼─┼─┼─┼────┼─┼─┼─┼─┼─┤│E.完成MDT │oooo年oo月    │J.麻风反│         │    │ │ │ │ │ │ (6)愈 │ │ │ │ │ ││时间   │         │应   │         │    │ │ │ │ │ │后死亡 │ │ │ │ │ │├─────┼─────────┤(0)无反 ├─┬─┬─┬─┬─┼────┼─┼─┼─┼─┼─┼────┼─┼─┼─┼─┼─┤│F.临(自)愈│oooo年oo月    │应   │ │ │ │ │ │ (4) B│ │ │ │ │ │ (7)愈 │ │ │ │ │ ││时间   │         │    │ │ │ │ │ │L    │ │ │ │ │ │后外迁 │ │ │ │ │ │├─────┼─────────┼────┼─┼─┼─┼─┼─┼────┼─┼─┼─┼─┼─┼────┼─┼─┼─┼─┼─┤│G.治疗地点│         │(1) I型 │ │ │ │ │ │ (5) L│ │ │ │ │ │ (8)临(│ │ │ │ │ ││ (1)院内 │         │反应  │ │ (│ │ │ │L    │ │ │ │ │ │自)愈  │ │ │ │ │ ││ (2)院外 │         │    │ │5)│ │ │ │    │ │ │ │ │ │    │ │ │ │ │ ││ (9)不明 │         │    │ │ │ │ │ │ (9)不 │ │ │ │ │ │    │ │ │ │ │ ││     │         │    │ │LL│ │ │ │明   │ │ │ │ │ │    │ │ │ │ │ ││     ├─┬─┬─┬─┬─┼────┼─┼─┼─┼─┼─┤    ├─┼─┼─┼─┼─┼────┼─┼─┼─┼─┼─┤│     │ │ │ │ │ │(2) II型│ │ │ │ │ │    │ │ │ │ │ │(9)不明 │ │ │ │ │ ││     │ │ │ │ │ │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混合 │ │ │ │ │ │                             ││     │ │ │ │ │ │型   │ │ │ │ │ │                             ││     ├─┼─┼─┼─┼─┼────┼─┼─┼─┼─┼─┤                             ││     │ │ │ │ │ │(9)不明 │ │ │ │ │ │                             │└─────┴─┴─┴─┴─┴─┴────┴─┴─┴─┴─┴─┴─────────────────────────────┘


  复发病例复发情况(复发病例除填报此表外,尚必须同时填报上述“现症病例初诊情况”中的A-E项,以及“现症病例随访检查情况”表)
┌────┬─────┬─────┬────┬─────┬────┬────┬────┐│A.原国标│E.本次复发│F.上次开始│J.复发确│L.复发确诊│N.复发确│P.复发前│R.复发后││码   │前治疗方案│治疗时间 │诊年月 │单位   │诊时反应│型别  │型别  │├────┼─────┼─────┼────┼─────┼────┼────┼────┤│oooooo │(0)未治疗 │oooo年oo月│oooo年oo│(0)麻防专 │(0)无反 │(0)   │(0)   ││    │     │     │月   │业单位  │应   │ I   │ I   │├────┼─────┼─────┼────┼─────┼────┼────┼────┤│B.原登记│(1) DDS单 │G.上次完成│K.复发发│(1)基层医 │(1) I型│(1)   │(1)   ││号   │疗    │治疗时间 │现方式 │疗单位  │反应  │ TT  │ TT  │├────┼─────┼─────┼────┼─────┼────┼────┼────┤│oooo  │(2)经治MDT│oooo年oo月│(0)自 报│(2)综合医 │(2) II │(2)   │(2)   ││    │-PB半年  │     │    │院皮肤科 │型反应 │ BT  │ BT  │├────┼─────┼─────┼────┼─────┼────┼────┼────┤│C.第几次│(3)经治MDT│H.上次临( │(1)皮肤 │(3)综合医 │(3)混合 │(3)   │(3)   ││复发  │-MB两年  │自)愈时间 │科就诊 │院其他科 │型   │ BB  │ BB  │├────┼─────┼─────┼────┼─────┼────┼────┼────┤│(1)第1次│(4)经治MDT│oooo年oo月│(2)报 病│(4)其他单 │(9)不明 │(4)   │(4)   ││    │-MB临愈  │     │    │位    │    │ BL  │ BL  │├────┼─────┼─────┼────┼─────┼────┼────┼────┤│(2)第2次│(5)初治MDT│I.迁入年月│(3)监测 │M.复发确诊│O.复发确│(5)   │(5)   ││    │-PB半年  │     │期检查 │时查菌  │诊时畸残│ LL  │ LL  │├────┼─────┼─────┼────┼─────┼────┼────┼────┤│(3)第3次│(6)初治MDT│oooo年oo月│(4)愈后 │(1)阳性  │(0)无畸 │(9) 不明│(9) 不明││    │-MB两年  │     │随访  │     │残   │    │    │├────┼─────┼─────┼────┼─────┼────┼────┼────┤│(4)第4次│(7)初治MDT│(1)常住人 │(5)普 查│平均BI  │(1) 1级 │Q.复发前│S.复发后││    │-MB临愈  │口    │    │ =o.o  │畸残  │治疗分型│治疗分型│├────┼─────┼─────┼────┼─────┼────┼────┼────┤│D.复发年│(8)其他MDT│(2)流动人 │(6)其他 │(2)阴性  │(2) 2级 │(1)   │(1) MB ││月   │-MB方案  │口    │方式  │     │畸残  │ MB  │    │├────┼─────┼─────┼────┼─────┼────┼────┼────┤│oooo年oo│(9)其他方 │     │(9)不明 │(3)未查  │(3)其他 │(2)   │(2) PB ││月   │案或不明 │     │    │     │畸残  │ PB  │    │├────┴─────┤     ├────┴─────┼────┼────┴────┤│          │     │          │(4)不明 │         │└──────────┴─────┴──────────┴────┴─────────┘

  填写说明:
  1. 出生年月中年份以四位数表示,如1992年则填“1992”,年份不明填“9999”;月份均以两位数表示,如1月则填写“01”月,月份不明填“99”。
  2. 迁入年月指麻风确诊后从外县(市)、外地(市)、外省(市)或国外迁入本地的时间,非迁入则填0000年00月,迁入者分别指明为“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
  3. 发现方式中的“自报”指病人主动以可疑症状向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等医疗部门报告,要求排除或确诊而被发现者;“皮肤科就诊”指患者到医疗机构的皮肤科就诊而被发现者;“报病”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根据第三者的报告而追查发现者;“接触者检查”指对麻风接触者(如病人家属)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者;“疫点调查”指对麻风病人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如学校或工厂)调查发现者;“团体调查”指对特定人群检查(如学校体检或征兵体检)而发现者;“线索调查”指麻防机构主动开展的线索调查而发现者;“普查”指在全民性调查中发现者;“其他方式”指除上述方法外其他方式发现者。
  4. 传染来源中的“家内”指曾与病人生活在同一家庭,并且密切接触者;“家外”指在家庭以外曾经有过麻风病人的接触,除外为传染源“不明”。
  5. 确诊单位中的“麻防专业单位”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专业人员确诊者;“基层医疗单位”指乡卫生院及其以下的各种基层卫生单位确诊者;“综合医院皮肤科”指县及县以上级别的综合医院皮肤科确诊者;“综合医院其他科”指县及县以上级别的综合医院除皮肤科以外的其他科确诊者;“其他单位”指除上述确诊单位外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确诊者。
  6. 麻风反应的分型、麻风畸残的分级标准参照新的《麻风病防治手册》中的有关定义。
  7. 麻风查菌指平均BI值,在查菌阳性但BI不明确时填77。
  8. 麻风型别中(0)-(5)项用于五级(Ridley-Jopling)分类法。
  9. 治疗分型按世界卫生组织1987年麻风专家委员会第6次会议分类法(参见最新版《麻风病防治手册》)。
  10. 治疗方案中的“未治疗”指未接受过任何抗麻风药物治疗;“DDS单疗为主”指接受DDS单疗或以DDS为主合并其他非MDT成分药物的治疗;“经治MDT-PB半年”指在接受过有效抗麻风药物治疗后再接受WHO推荐的MDT-PB方案治疗半年;“经治MDT-MB两年”指在接受过有效抗麻风药物治疗后再接受WHO推荐的MDT-MB方案治疗两年;“经治MDT-MB临愈”指在接受过有效抗麻风药物治疗后再接受WHO推荐的MDT-MB方案治疗至临床治愈;“初治MDT-PB半年”指开始即接受WHO推荐的MDT-PB方案治疗半年;“初治MDT-MB两年”指开始即接受WHO推荐的MDT-MB方案治疗两年;“初治MDT-MB临愈”指开始即接受WHO推荐的MDT-MB方案治疗至临床治愈;“其他MDT-MB方案”指多菌型病人用非WHO推荐的其他MDT治疗者;“不明”指病人接受过治疗,但治疗方案不明确。
  11. 非MDT时间指接受过或仅接受DDS单疗或其他非MDT方案治疗的时间。
  12. 重新MDT时间指本次发病过程中,由于开始的MDT治疗不规则而需要重新开始MDT治疗者其开始MDT的时间。
  13. 治疗情况中的“未治”指本年度未接受治疗(DDS治疗<3个月或MDT治疗<1个月);“规则”指本年度接受DDS规定疗程的3/4时间或MDT规定疗程的2/3时间治疗者;“不规则”指本年度治疗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断”指本年度自行停止治疗者。
  14. 年终情况中“需要治疗”指没有接受或没有完成规定疗程的治疗;“治完现症”指已经完成规定疗程的治疗,但尚未达到临床判愈;“临(自)愈”指已经达到临床治愈或自愈者;“愈前失访”、“愈前死亡”和“愈前外迁”指在达到临床治愈前已发生相应的转归;临床判愈后发生的这些转归为“愈后失访”、“愈后死亡”和“愈后外迁”。

  附2
  表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     临床分型     │      200   年      │累计(1949-200 年││              │                 │    底)    ││              ├────────────┬─┬──┼──┬──┬───┤│              │      PB      │MB│合计│ PB │ MB │ 合计 ││              ├────┬────┬──┤ │  │  │  │   ││              │PB方案 │MB方案 │小计│ │  │  │  │   │├──────────────┼────┼────┼──┼─┼──┼──┼──┼───┤│上年年底现症病人数     │    │    │  │ │  │  │  │   │├──────────────┼────┼────┼──┼─┼──┼──┼──┼───┤│发现新病人数(含迁入、流动人│    │    │  │ │  │  │  │   ││口)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0-14岁者         │    │    │  │ │  │  │  │   │├──────────────┼────┼────┼──┼─┼──┼──┼──┼───┤│   男性         │    │    │  │ │  │  │  │   │├──────────────┼────┼────┼──┼─┼──┼──┼──┼───┤│              │    │    │  │ │  │  │  │   ││ 2级(Ⅱ、Ⅲ)畸残     │    │    │  │ │  │  │  │   │├──────────────┼────┼────┼──┼─┼──┼──┼──┼───┤│         单个皮损者 │    │    │  │ │  │  │  │   │├──────────────┼────┼────┼──┼─┼──┼──┼──┼───┤│    查菌阳性者      │    │    │  │ │  │  │  │   │├──────────────┼────┼────┼──┼─┼──┼──┼──┼───┤│    主动发现者      │    │    │  │ │  │  │  │   │├──────────────┼────┼────┼──┼─┼──┼──┼──┼───┤│    愈前迁入、流动人口病 │    │    │  │ │  │  │  │   ││人             │    │    │  │ │  │  │  │   │├──────────────┼────┼────┼──┼─┼──┼──┼──┼───┤│      其中:流动人口病 │    │    │  │ │  │  │  │   ││人             │    │    │  │ │  │  │  │   │├──────────────┼────┼────┼──┼─┼──┼──┼──┼───┤│发现复发病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单疗复发者     │    │    │  │ │  │  │  │   │├──────────────┼────┼────┼──┼─┼──┼──┼──┼───┤│              │    │    │  │ │  │  │  │   ││ MDT复发者         │    │    │  │ │  │  │  │   │├──────────────┼────┼────┼──┼─┼──┼──┼──┼───┤│临愈病人数         │    │    │  │ │  │  │  │   │├──────────────┼────┼────┼──┼─┼──┼──┼──┼───┤│ 其中:MDT临愈者      │    │    │  │ │  │  │  │   │├──────────────┼────┼────┼──┼─┼──┼──┼──┼───┤│              │    │    │  │ │  │  │  │   ││ 2级(Ⅱ、Ⅲ)畸残     │    │    │  │ │  │  │  │   │├──────────────┼────┼────┼──┼─┼──┼──┼──┼───┤│自愈病人数         │    │    │  │ │  │  │  │   │├──────────────┼────┼────┼──┼─┼──┼──┼──┼───┤│愈前死亡病人数       │    │    │  │ │  │  │  │   │├──────────────┼────┼────┼──┼─┼──┼──┼──┼───┤│愈前迁出病人数       │    │    │  │ │  │  │  │   │├──────────────┼────┼────┼──┼─┼──┼──┼──┼───┤│ 其中:流动人口病人     │    │    │  │ │  │  │  │   │├──────────────┼────┼────┼──┼─┼──┼──┼──┼───┤│其他减少病人数       │    │    │  │ │  │  │  │   │├──────────────┼────┼────┼──┼─┼──┼──┼──┼───┤│本年年底现症病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院(村)治疗者    │    │    │  │ │  │  │  │   │├──────────────┼────┼────┼──┼─┼──┼──┼──┼───┤│ 其中:2级(Ⅱ、Ⅲ)畸残  │    │    │  │ │  │  │  │   │├──────────────┼────┼────┼──┼─┼──┼──┼──┼───┤│    查菌阳性者      │    │    │  │ │  │  │  │   │├──────────────┼────┼────┼──┼─┼──┼──┼──┼───┤│    流动人口病人     │    │    │  │ │  │  │  │   │├──────────────┼────┼────┼──┼─┼──┼──┼──┼───┤│    住院(村)治疗者   │    │    │  │ │  │  │  │   │├──────────────┼────┼────┼──┼─┼──┼──┼──┼───┤│年底临愈存活病人数     │    │    │  │ │  │  │  │   │├──────────────┼────┼────┼──┼─┼──┼──┼──┼───┤│ 其中:2级(Ⅱ、Ⅲ)畸残  │    │    │  │ │  │  │  │   │├──────────────┼────┼────┼──┼─┼──┼──┼──┼───┤│年底临愈者留院(村)人数  │    │    │  │ │  │  │  │   │├──────────────┼────┼────┼──┼─┼──┼──┼──┼───┤│ 其中:2级(Ⅱ、Ⅲ)畸残  │    │    │  │ │  │  │  │   │└──────────────┴────┴────┴──┴─┴──┴──┴──┴───┘

  本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填报,本表中:
  1.PB、MB以临床分型为基础;临床PB病人中,再分为用PB方案和MB方案;
  2.表中除指定为年底数外,其他均为该年度内(期间)人数;
  3.现症病人按尚未判愈[即有活动性皮损和(或)查菌阳性等]的病人数计。
  4.主动发现者:指经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团体检查、线索调查及普查等主动方式发现的病人数;
  5.流动人口病人:指非当地常住户口的登记病人。在本表中列入愈前“迁入”及“迁出”病人数统计,每例均应有个案登记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2: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       MDT方案        │         年  │累计(开始MDT-     ││                  │            │     底)     ││                  ├───┬───┬────┼───┬───┬────┤│                  │PB  │MB  │合计  │PB  │MB  │合计  │├──────────────────┼───┼───┼────┼───┼───┼────┤│应接受化疗人数           │   │   │    │   │   │    │├──────────────────┼───┼───┼────┼───┼───┼────┤│ 其中:上年年底应化疗人数     │   │   │    │   │   │    │├──────────────────┼───┼───┼────┼───┼───┼────┤│    年内发现新病人(含迁入、流动│   │   │    │   │   │    ││人口)               │   │   │    │   │   │    │├──────────────────┼───┼───┼────┼───┼───┼────┤│    年内发现复发病人数     │   │   │    │   │   │    │├──────────────────┼───┼───┼────┼───┼───┼────┤│实际接受MDT人数           │   │   │    │   │   │    │├──────────────────┼───┼───┼────┼───┼───┼────┤│  其中:上年年底继续MDT治疗人数  │   │   │    │   │   │    │├──────────────────┼───┼───┼────┼───┼───┼────┤│    年内新开始MDT人数      │   │   │    │   │   │    │├──────────────────┼───┼───┼────┼───┼───┼────┤│    年内中断治疗病人数     │   │   │    │   │   │    │├──────────────────┼───┼───┼────┼───┼───┼────┤│实际接受非MDT人数          │   │   │    │   │   │    │├──────────────────┼───┼───┼────┼───┼───┼────┤│  其中:DDS单疗          │   │   │    │   │   │    │├──────────────────┼───┼───┼────┼───┼───┼────┤│未接受抗麻风化疗人数        │   │   │    │   │   │    │├──────────────────┼───┼───┼────┼───┼───┼────┤│实际完成MDT人数           │   │   │    │   │   │    │├──────────────────┼───┼───┼────┼───┼───┼────┤│  其中:预期完成MDT人数      │   │   │    │   │   │    │├──────────────────┼───┼───┼────┼───┼───┼────┤│年底尚应接受化疗人数(含未治者)  │   │   │    │   │   │    │├──────────────────┼───┼───┼────┼───┼───┼────┤│年底在继续MDT治疗人数        │   │   │    │   │   │    │└──────────────────┴───┴───┴────┴───┴───┴────┘

  本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填报。表中:

  1.PB、MB以应使用的MDT治疗方案为基础;

  2.除指定为年底数外,其他均为该年度内(期间)人数;

  3.表中“MDT”指按WHO推荐的方案治疗者;

  4.“应接受化疗人数”:指PB未完成6个月治疗量、MB未完成24个月治疗量者,以及未接受化疗者;
  5.“实际接受MDT人数”:含接受过MDT1个月及其以上治疗量的人数;

  6.“年内中断治疗病人数”:指PB方案治疗不足6个月、MB方案连续治疗不足12个月而停止治疗者;
  7.“实际完成MDT人数”:指PB方案已完成6个月治疗量、MB方案已完成24个月治疗量者;

  8.“预期完成MDT人数”:指年内实际完成MDT的病人中,PB方案在6-9个月内完成6个月治疗量、MB方案在24-36个月内完成24个月治疗量者。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3: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所属地│县(市 │地区│总人口│年内发现新病人数(含迁入及流动 │年内发│年底活动性病人│年底尚应化疗人││(市)名│、区) │编码│ (万) │      人口)       │现复发│ 数(中国标准) │ 数(WHO标准) ││ *  │ 名 │  │   │               │病人数│       │       ││   │   │  │   ├─┬──┬──┬──┬─┬──┼─┬─┼─┬──┬──┼─┬──┬──┤│   │   │  │   │总│率(/│其中│<15 │男│2级 │DD│MD│总│率(/│临床│总│率(/│MB方││   │   │  │   │数│10万│临床│岁 │性│畸残│S │T │数│万) │ MB │数│万) │ 案 ││   │   │  │   │ │ ) │ MB │儿童│ │  │复│复│ │  │  │ │  │  ││   │   │  │   │ │  │  │  │ │  │发│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省 │    县市│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 │  │  │└───┴──────┴───┴─┴──┴──┴──┴─┴──┴─┴─┴─┴──┴──┴─┴──┴──┘

  本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填报。                       

  *该项地区(市)分隔横线,按行政区划所属县(市、区)范围,自行划出之。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4: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      │总│     历年最高年患病率(/万)     │ 本年底活动性病人数/万(中国标准) │本年底尚应化疗人数/万(WHO标准)││      │数├─┬──┬──┬──┬─┬─┬──┬──┼─┬──┬──┬──┬──┬─┬─┼─┬───┬──┬──┬─┬─┤│      │ │0 │≤0.│>  │>  │> │> │>  │>50 │0 │≤0.│>  │>  │>  │> │> │0 │≤0.1 │>0.1│>0.5│>1│>5││      │ │ │ 1 │0.1 │0.5 │ │ │ 10 │  │ │ 1 │0.1 │0.1*│0.5*│ │ │ │   │  │  │ │ ││      │ │ │  │  │  │1 │5 │  │  │ │  │,≤│  │  │1*│5*│ │   │  │  │ │ ││      │ │ │  │  │  │ │ │  │  │ │  │3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30万│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省(市、自│                      │达标尚未经省(│                         ││治区)达标验│                      │市、自治区)验│                         ││收县(市、区│                      │收的县(市、区│                         ││  )数  │                      │   )数   │                         │├──────┼──────────────────────┼───────┼─────────────────────────┤│未达标县(市│                      │未达标县(市、│                         ││ 、区)数 │                      │  区)名  │                         │├──────┼──────────────────────┼───────┼─────────────────────────┤│经省(市、自│                      │经省(市、自治│                         ││治区)达标验│                      │区)验收后超标│                         ││收后超标县(│                      │县(市、区)名│                         ││ 市、区)数 │                      │       │                         │└──────┴──────────────────────┴───────┴─────────────────────────┘

  * 均不含≤3名/30万人口的县(市、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5.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一览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 单位电话 │  单位情况  │单位/科室专职 │单位/科室 │附││    │    │编码│     │        │  麻防人数  │兼职麻防人│辖││    │    │  │     │        │       │  数  │麻││    │    │  ├─┬───┼───┬─┬──┼─┬─┬─┬─┼─┬─┬─┤风││    │    │  │区│电话号│法人代│人│麻防│总│麻│卫│行│总│卫│行│院││    │    │  │号│ 码 │表姓名│员│管辖│数│防│技│政│数│技│政│、││    │    │  │ │   │   │总│范围│ │负│人│管│ │人│管│村││    │    │  │ │   │   │数│  │ │责│员│理│ │员│理│数││    │    │  │ │   │   │ │  │ │人│ │及│ │ │及│ ││    │    │  │ │   │   │ │  │ │ │ │其│ │ │其│ ││    │    │  │ │   │   │ │  │ │ │ │他│ │ │他│ ││    │    │  │ │   │   │ │  │ │ │ │人│ │ │人│ ││    │    │  │ │   │   │ │  │ │ │ │员│ │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 本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填写省、地、县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包括专业、兼管) 情况。
  2.“麻防管辖范围”指负责全省、地区或县等麻风病防治业务。
  3. 表中“专职麻防人员数”指全年一半以上工作时间从事麻风病防治与管理者。
  4. 表中“兼职麻防人员数”指全年一半以下工作时间从事麻风病防治与管理者。
  5. 表不够可复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5.2.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院、村一览表(1)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院、村全称│详细地址│邮政│  电话  │         单位情况         │隶属││     │    │编码├─┬───┼───┬─────┬─────┬─────┤关系││     │    │  │区│电话号│负责人│ 人  员 │专职麻防人│兼职麻防人│ * ││     │    │  │号│ 码 │ 姓名 │     │  员  │  员  │  ││     │    │  │ │   │   ├─┬─┬─┼─┬─┬─┼─┬─┬─┤  ││     │    │  │ │   │   │总│卫│行│合│卫│行│合│卫│行│  ││     │    │  │ │   │   │数│技│管│计│技│政│计│技│政│  ││     │    │  │ │   │   │ │人│及│ │人│管│ │人│管│  ││     │    │  │ │   │   │ │员│其│ │员│理│ │员│理│  ││     │    │  │ │   │   │ │ │他│ │ │及│ │ │及│  ││     │    │  │ │   │   │ │ │ │ │ │其│ │ │其│  ││     │    │  │ │   │   │ │ │ │ │ │他│ │ │他│  ││     │    │  │ │   │   │ │ │ │ │ │人│ │ │人│  ││     │    │  │ │   │   │ │ │ │ │ │员│ │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填写省、地、县各级收容有现症病人或临愈留院村者的各麻风院、村情况。
  *:“隶属关系”指该麻风院、村的主管部门(卫生、民政、地方政府等),或附属于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或自发形成等。”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5.2.2: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院、村一览表(2)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本表共  页(第  页)
┌─────┬─────┬───┬───┬───────────────┬───┬───┬───────┐│院、村全称│收容范围* │占地面│房屋总│     年底收容人数     │人均月│人均月│院村内其他人数││     │     │积(亩│面积(├───┬───┬───┬───┤生活费│医药费├───┬───┤│     │     │ ) │平方米│现症病│临愈留│其中: │生活不│标准( │标准( │健康子│其他健││     │     │   │ ) │ 人 │ 院 │Ⅱ级畸│能自理│ 元) │ 元) │ 女 │康人**││     │     │   │   │   │   │ 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填写省、地、县各级收容有现症病人或临愈留院村者的各麻风院、村情况。
  *:“收容范围”指负责收容省、地区或县等麻风现症病人或临愈留院村者。
  **:“院村内其他人数”指院村内除现症病人及临愈后留院村者外,尚长期居留有他们的健康子女或其他健康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5.3: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 单    位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合计     ││       ├─┬─┬───┬───┼─┬─┬───┬───┼─┬─┬───┬───┼─┬─┬───┬───┤│       │机│人│从事麻│收容人│机│人│从事麻│收容人│机│人│从事麻│收容人│机│人│从事麻│收容人││       │构│员│防人数│ 数** │构│员│防人数│ 数** │构│员│防人数│ 数** │构│员│防人数│ 数** ││       │数│总│ *  │   │数│总│ *  │   │数│总│ *  │   │数│总│ *  │   ││       │ │数├─┬─┼─┬─┤ │数├─┬─┼─┬─┤ │数├─┬─┼─┬─┤ │数├─┬─┼─┬─┤│       │ │ │专│兼│现│留│ │ │专│兼│现│留│ │ │专│兼│现│留│ │ │专│兼│现│留││       │ │ │职│职│症│院│ │ │职│职│症│院│ │ │职│职│症│院│ │ │职│职│症│院│├───┬───┼─┼─┼─┼─┼─┼─┼─┼─┼─┼─┼─┼─┼─┼─┼─┼─┼─┼─┼─┼─┼─┼─┼─┼─┤│麻防、│ 总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皮防所├───┼─┼─┼─┼─┼─┼─┼─┼─┼─┼─┼─┼─┼─┼─┼─┼─┼─┼─┼─┼─┼─┼─┼─┼─┤│(院、 │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站) ( │附属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法│ 风 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单位│ 、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治科│ 总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组( ├───┼─┼─┼─┼─┼─┼─┼─┼─┼─┼─┼─┼─┼─┼─┼─┼─┼─┼─┼─┼─┼─┼─┼─┼─┤│设于疾│其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中心│附属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病│ 风 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防│ 、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疫站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独立建制的麻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院、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表中“专职麻防人员数”指全年一半以上工作时间从事麻风病防治与管理者;“兼职麻防人员数”指全年一半以下工作时间从事麻风病防治与管理者。
  **:“收容人数”中,包含外省及县市病人住该麻风院、村现症及留院者人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表6:全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

  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填报单位(签章):
┌────────────────┬─────────────────┬─────────────────┐│      临床分型      │    本年度内现症病人数    │  其中:发现的新发、复发病人数  ││                ├─────┬─────┬─────┼─────┬─────┬─────┤│                │  PB  │  MB  │  合计  │  PB  │  MB  │  合计  │├────────────────┼─────┼─────┼─────┼─────┼─────┼─────┤│总 数              │     │     │     │     │     │     │├────────────────┼─────┼─────┼─────┼─────┼─────┼─────┤│发现神经炎人数         │     │     │     │     │     │     │├────────────────┼─────┼─────┼─────┼─────┼─────┼─────┤│接受泼尼松治疗人数       │     │     │     │     │     │     │├────────────────┼─────┼─────┼─────┼─────┼─────┼─────┤│完成泼尼松治疗人数       │     │     │     │     │     │     │├────┬───────────┼─────┼─────┼─────┼─────┼─────┼─────┤│神经功能│优(人数)       │     │     │     │     │     │     ││ 评价 ├───────────┼─────┼─────┼─────┼─────┼─────┼─────┤│    │良(人数)       │     │     │     │     │     │     ││    ├───────────┼─────┼─────┼─────┼─────┼─────┼─────┤│    │尚可(人数)      │     │     │     │     │     │     ││    ├───────────┼─────┼─────┼─────┼─────┼─────┼─────┤│    │无变化(人数)     │     │     │     │     │     │     ││    ├───────────┼─────┼─────┼─────┼─────┼─────┼─────┤│    │恶化(人数)      │     │     │     │     │     │     │└────┴───────────┴─────┴─────┴─────┴─────┴─────┴─────┘

  本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填报。表中:
  1.本年度内现症病人数:指该年度内需要化疗以及完成MDT后尚未判愈的所有现症病人。
  “2.神经功能评价(指泼尼松治疗已停药的患者):①优(完全恢复):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完全恢复;②良
  (明显好转):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有明显恢复(百分之五十以上);③尚可(有改善):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有恢复;④无效(无变化):同疗前;⑤恶化(加重):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有发展。”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附3:             麻风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年度
  表号:         卫统36表
  填报单位(签章):
  制表机关:       卫生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年底总人口数(万):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2]72号
┌──────┬─┬──┬──┬──────────────┬─────┬─────┬──┬──┬──┬──┬─────┬──┬──┬──┬──┐│   分型   │上年│上年│   本年发现新病人数   │本年发现复│年内接受联│年内│年内│年内│预期│本年临愈病│本年│本年│本年│本年││        │底现│底应│              │ 发病人数 │合化疗人数│接受│未治│完成│完成│  人数  │死亡│其他│底现│底应││      │ │症病│化疗├──┬───────────┼──┬──┼──┬──┤单疗│疗人│联合│联合├──┬──┤病人│减少│症病│化疗││        │人数│病人│总数│     其中     │总数│其中│总数│其中│人数│ 数 │化疗│化疗│总数│其中│ 数 │病人│人数│病人││      │ │  │ 数 │  ├──┬──┬──┬──┤  │联合│  │本年│  │  │人数│人数│  │联合│  │ 数 │  │ 数 ││        │  │  │  │0-14│男性│II级│迁入│  │化疗│  │新上│  │  │  │  │  │化疗│  │  │  │  ││        │  │  │  │岁 │  │畸残│及流│  │复发│  │联合│  │  │  │  │  │临愈│  │  │  │  ││        │  │  │  │  │  │  │动人│  │  │  │化疗│  │  │  │  │  │  │  │  │  │  ││        │  │  │  │  │  │  │口 │  │  │  │  │  │  │  │  │  │  │  │  │  │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合计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床│少菌型│(2│  │  │  │  │  │  │  │  │  │  │  │  │  │  │  │  │  │  │  │  │  ││少菌│治疗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 │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菌型│(3│  │  │  │  │  │  │  │  │  │  │  │  │  │  │  │  │  │  │  │  │  ││  │治疗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床多菌型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麻风病防治工作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掌握各地麻风病发病、流行与防治的基本情况,为制定防治策略与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

  三、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或受其委托的业务负责单位。

  四、报送日期及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将本地区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同时抄报一份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南京)。

  五、指标解释
  1. 第⑴及(20)栏“现症病人”:指登记的尚未判愈(按中国标准)的麻风病人数。
  2. 第(2)栏及(21)栏“应化疗病人”:指现症病人中尚未完成WHO/MDT(联合化疗)规定的疗程(多菌型方案24个月,少菌型方案6个月),尚应化疗的病人数(含未治者)。
  3. 第(3)栏“本年发现新病人总数”:含发现迁入及流动人口中的新病人数。
  4. 第(7)栏“迁入及流动人口”:指发现的麻风新病例中,由外地迁入及流动人口中的病人数。
  5. 第(14)栏:指少菌型方案病人本年内完成6个月联合化疗治疗量者;多菌型方案病人本年内完成24个月联合化疗治疗量者。
  6. 第(15)栏:指(14)栏“年内完成联疗人数”中,麻风病人以少菌型方案在9个月内按期完成6个月联合化疗治疗量者;多菌型方案在36个月内按期完成24个月联合化疗治疗量者。
  7. 第(16)栏:指年内达到我国现行判愈要求(细菌阴转、活动性皮损消退)的麻风病人数。
  8. 第(18)栏“本年死亡病人数”:指年内麻风现症病人中的死亡人数(不包括愈后死亡者)。
  9. 第(19)栏“本年其他减少病人数”:指年内因外迁、失访等原因减少的麻风现症病人数。
  10.第(2)及(3)行中,对“临床分型”为少菌型(I、TT及BT)者,并分别按应采用的“MDT治疗方案”(少菌型及多菌型方案)填入。
  11.第(4)行中,填入“临床分型”为多菌型(BB、BL及LL)者。
  12.表内各行关系:(1)=(2)+(3)+(4);
  13.表内各栏关系:(20)=(1)+(3)+(8)-(1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