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阳台宫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103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济源市阳台宫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4〕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构成,细化文物认定标准,加强历史研究。补充阳台宫选址、建筑历史格局及周边景观环境的分析研究,明确历史环境要素的内容和空间范畴;说明长生殿的建造年代,及其与阳台宫、白云道院的历史关系。依法复建的建筑不应纳入文物本体;新建附属功能用房不应纳入保护对象。
(二)完善、调整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内容。科学价值中关于建筑史研究的内容应纳入历史价值;细化文物本体及环境现状评估,分析阳台宫整体保存现状、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文物本体病害情况和程度等,增强评估的针对性。补充说明长生殿遗址的保存现状、阳台宫历次维修情况和工程效果、现状保护区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补充自然灾害、用地现状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文物保护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补充界划依据。不宜缩小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南侧不宜包括道路用地。
(二)进一步梳理管理规定,根据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强度和要求合理分类,并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体量、高度等具体控制指标。涉及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的具体措施应纳入其他章节。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梳理、完善保护措施。明确西廊房维修的措施和要求,依据历史研究成果对以往不当维修进行合理调整。建筑遗址保护和展示应以考古工作为前提,补充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加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与专业性,措施内容应与文物现状分析评估相对应,分清实施层次;涉及环境整治的措施要求应纳入相应章节。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补充阳台宫院落规模扩大、拆除现状围墙的依据,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和地方发展的需求,科学论证、确定必要的建设项目,合理选择建设区域。
(二)应明确文物的展示功能及方式,利用现有建筑统筹考虑管理、服务和展示功能设置、设施布局,减少新建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同意管理用房、售票处建设项目。
(三)进一步细化消防规划,补充对消防水源的要求。
五、补充土地性质规划相关内容。
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划时限。
七、加强该规划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八、应进一步规范、梳理文本。完善规划图纸内容,明确场地高差关系;核实阳台宫院落扩展区域的用地性质,做到图文相符。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7月15日